11月23日晚,一名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帖称,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派出所两名执法人员殴打固原原州区张易镇红庄小学12岁学生,被打者是她的孩子。
在这起事件中,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派出所副所长王某在处理校园霸凌案件时,因踢打了多次殴打低年级学生的六年级学生马某某,事后被撤销行政职务。然而,众多网友却纷纷力挺该副所长,甚至多地网友寄锦旗褒奖,这背后反映出的是大众对校园霸凌零容忍以及对惩戒校园霸凌者的强烈诉求。
校园霸凌,绝非简单的学生间打闹,它是一颗毒瘤,侵蚀着校园的和谐与美好,给受害者带来难以磨灭的身心创伤。从固原这起事件来看,六年级的马某某多次殴打三年级学生,其行为的恶劣性不言而喻。而当民警出警处理时,他竟然毫无忌惮地离开现场,这种对执法者的公然蔑视,更是凸显出其嚣张气焰。对于这样的霸凌者,如果仅仅因为其未满十四周岁,依据现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予处罚,只是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那真的能够起到矫正作用吗?显然很难。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一些霸凌者正是因为知晓自己年龄小不会受到法律严惩,才会变本加厉地实施霸凌行为。他们在校园里横行霸道,破坏学校的教育秩序,让其他学生生活在恐惧之中,而受害者及其家长却往往求助无门。学校方面,可能由于教育手段的局限性,对这些霸凌者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家长方面,有的可能缺乏管教能力,有的则是对孩子过度溺爱或放任自流。如此一来,霸凌者愈发肆无忌惮。
这起事件中的派出所副所长王某,他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这本身就是履行职责、对校园霸凌事件重视的表现。面对马某某的挑衅行为,他踢打了马某某,虽然从执法规范的角度看,这一行为或许存在冲动之处,但从情感和社会大众对校园霸凌深恶痛绝的角度来说,这是一种对霸凌者的有力震慑。他的行为,其实是在替广大受害者发声,是在向校园霸凌说“不”。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在当下,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等趋势,而法律在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执法者面对霸凌者的恶行都只能束手束脚,那校园霸凌现象何时才能得到有效遏制?那些受害者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曾经有一位抗美援朝的“老英雄”,在离休后自发组成治安联防小组,以自己的方式“教训”那些扰乱学校秩序、实施霸凌的不良人员,让他们不敢肆意妄为。这说明,在社会治理中,对霸凌者进行适当的惩戒是有其必要性和积极意义的。当然,我们并非倡导以暴制暴,而是强调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应该完善对校园霸凌者的惩戒机制,赋予执法者更合理的执法权力和手段,让他们在面对校园霸凌时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地进行处理。比如,可以建立专门针对校园霸凌者的教育矫正机构,当他们实施霸凌行为后,除了责令监护人管教外,还应让他们接受专业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课程,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同时,对于那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霸凌者,即使未满十四周岁,也应给予相应的、符合其身心发展特点的惩戒措施,如社区服务等,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
固原市原州区涉事民警被撤职处理,这一结果看似遵循了执法规范,但从社会影响来看,却可能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它可能会让校园霸凌者觉得自己有“护身符”,从而更加猖獗;也可能会让基层民警在未来面对类似问题时畏首畏尾,不敢果断处理。这显然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局面。我们期望的是,通过这一事件,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校园霸凌问题的高度重视,推动相关部门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学校、家庭、社会的协同治理,共同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校园里快乐学习、健康成长,而不是生活在霸凌的阴影之下。让校园霸凌成为历史,让正义与关爱充满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对校园霸凌必须予以惩戒,这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校园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我们应支持合理合法的惩戒行为,共同努力铲除校园霸凌这颗毒瘤。
打人警察受了处分,校园霸凌的事也要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