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港仓储区叉车经营单位作业准入名单及再次准入公告

文摘   2024-11-29 19:52   浙江  



义乌港仓储区叉车经营单位作业准入名单及再次准入公告


为维护义乌港仓储区叉车经营管理秩序,塑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升叉车服务质量,义乌港对社会先后2次发布了叉车经营单位准入公告。于2024年11月28日对递交申报资料的叉车经营单位进行第2次审核,结果3家单位(名单详见附表)递交资料满足条件,确定为准入经营单位。如对本次准入结果有疑异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司提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3日。

另义乌港仓储区叉车仍有需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义乌港仓储区叉车经营单位准入发布第3次公告,望有意愿单位报名参与: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时间: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8日

递交方式:所有申报资料使用档案袋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

地址:义乌市诚信大道266号强港楼204室

收件/联系人电话:吴先生/13750969679、李先生/15988525469、董先生/15314987737      

二、相关费用及期限

停车费:5000元/年·辆

安全作业保证金:5000元/年·辆

准入期限:3年

三、准入条件

    (一)叉车经营单位单个经营主体允许准入的车辆不得超过15辆,车辆完好率要确保90%以上。
    (二)经营单位应具备5辆及以上自有叉车(含抱机,下同),要求车辆符合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且国四排放标准占60%以上。准入经营单位可调配叉车数量不低于准入车数的20%,以满足作业高峰时段的客户需求,必要情况下要服从义乌港公司的统一调配。
    (三)准入叉车需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环保登记凭证,需购买特种设备责任险(保险金额总额不低于50万,险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作业人员伤亡等)。
    (四)准入的叉车操作人员与叉车数量配比不得低于0.8:1,且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件。
    (五)准入的叉车经营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无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具体以开评审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六)叉车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需经过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政府职能部门发放的安全生产管理证件。

四、申报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入场叉车(含抱机)所有权证明、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如抱机,则需提供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报告)、环保登记证明、特种设备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入场叉车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五)叉车经营单位安全及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方案。


浙江义乌港务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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