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心力衰竭(AHF)是一种因心脏功能异常导致的临床紧急状态,其特征是心肌收缩力显著下降和心脏负荷加重,进而造成心排血量急剧减少、肺循环压力迅速升高以及周围循环阻力增加。这种病理状态会引发急性肺淤血、肺水肿,并可能伴随心源性休克,表现为组织器官的灌注不足。
急性心力衰竭的分型
在评估急性心力衰竭时,我们可以根据是否存在淤血(表现为“湿”或“干”)以及外周组织是否出现低灌注状态(呈现为“暖”或“冷”)来划分其类型。基于这些临床表现,急性心衰被细分为四种类型:“干暖型”、“干冷型”、“湿暖型”以及“湿冷型”。其中,“湿暖型”急性心衰,即存在明显淤血且外周组织灌注尚可的情况,是临床上最为常见的类型。这种分类有助于医生更精确地制定治疗方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急性心力衰竭诊疗流程图
急性心力衰竭的治疗原则和目标
01.治疗原则
对于疑诊病人应尽量缩短确诊时间及时展开治疗。
减轻心脏前后负荷;
改善心脏收缩及舒张功能;
积极去除诱因;
治疗原发病因。
02.治疗目标
稳定血流动力学状态,纠正低氧,维护脏器灌注和功能;
纠正急性心衰的病因和诱因,预防血栓栓塞;
改善急性心衰症状;
避免急性心衰复发;
改善生活质量,改善远期预后。
急性心力衰竭常用药物
01.利尿药
应用利尿剂的指征:
在急性心衰患者的治疗中,一旦发现有液体潴留的迹象,利尿剂的使用是不可或缺的。
常用利尿药及其剂量建议:
对于首次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推荐起始使用静脉注射呋塞米2040 mg(或选择托拉塞米1020 mg作为替代)。
如果患者之前已经在使用襻利尿剂,那么首次静脉注射的剂量应至少与日常口服剂量相当,甚至可能需要超过这一剂量。
对于那些存在严重容量负荷过重的患者,可以考虑使用更高剂量的呋塞米(40160 mg)或按照长期每日口服剂量的2.5倍进行静脉输注(540 mg/h),同样,托拉塞米也可以选择使用,剂量为20200 mg(520 mg/h输注)。
使用利尿剂时的注意事项:
密切监测患者的症状、尿量、肾功能以及电解质水平至关重要。
根据患者的症状变化和临床状态,适时调整利尿剂的剂量和疗程。
如果常规利尿剂治疗效果不理想,尤其是伴有低钠血症时,可以考虑加用托伐普坦以增强利尿效果。
当利尿剂反应不佳或出现利尿剂抵抗,且患者仍存在容量负荷过重时,应考虑采用超滤治疗或其他肾脏替代治疗方法。
02.血管扩张药
急性心力衰竭常用血管扩张药及其剂量
应用指征:收缩压是评估患者是否适宜应用此类药物的重要指标。
注意事项:
收缩压<90 mmHg的患者禁忌使用。
有明显二尖瓣或主动脉瓣狭窄的患者应慎用。
应用过程中需密切监测血压,根据血压情况调整合适的维持剂量。
03.正性肌力药
急性心力衰竭常用正性肌力药及其剂量
应用指征:适用于症状性低血压(收缩压<90 mmHg)伴低心排和/或组织器官低灌注的患者。
注意事项:
①症状性低血压伴低心排或低灌注时应尽早使用,而当器官灌注恢复和/或淤血减轻时则应尽快停用。
②药物的剂量和静脉滴注速度应根据患者的临床反应作调整,强调个体化治疗。
③此类药物可诱发心动过速、心律失常、心肌缺血等,用药期间应持续心电、血压监测。
④血压正常、无器官和组织灌注不足的急性心衰患者不宜使用。
⑤因低血容量或其他可纠正因素导致的低血压患者,需先去除这些因素再权衡使用。
04.血管收缩药
应用指征:对外周动脉有显著缩血管作用的药物,适用于已应用正性肌力药后仍出现心原性休克或合并明显低血压状态的患者。心原性休克时首选去甲肾上腺素维持收缩压。
注意事项:这些药物可能导致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和其他器官损害,用药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心律、心率、血液动力学和临床状态变化,当器官灌注恢复和/或循环淤血减轻时应尽快停用。
05.洋地黄类药物
应用指征:主要适应证是房颤伴快速心室率(>110 次/min)的急性心衰患者。
使用剂量:西地兰 0.2~0.4 mg 缓慢静脉注射,2~4 h 后可再用0.2mg。
注意事项:急性心肌梗死后24 h内应尽量避免使用。
来源:医学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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