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升我区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即日起开展宿城区2024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管理培育平台”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进入个体工商户四类库。
1.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者知名度;
2.拥有与自身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超过3年且在本行政区域具有一定知名度;
3.为地方龙头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江苏制造业龙头企业、纳税“双百”企业)提供配套服务超过一定年限的;
4.执着坚守,本区域成立超过3年且年平均纳税金额超过1万元;
5.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县区级以上市场监管局、组织部门、社会工作部门等荣誉的。
1.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
2.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者是洋北西瓜、中扬青虾、中扬小龙虾等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3.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4.个体工商户获评县区级以上家庭农场或等级民宿;
5.获得市级以上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及石材、电动车、餐饮、建材、食品、纺织服装等行业商会荣誉称号的;
6.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且从事当地特色经营项目。
7.从事激光光电、绿色建材、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产业相关的行业,且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的。
1.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
2.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
3.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
4.产品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者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5.区级以上总工会有相关表彰或认定的。
1.主营行业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经营者为高校毕业生;
2.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3.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4.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1、网页版申报路径
登录地址:江 苏 省 个 体 工 商 户 分 型 分 类 管 理 培 育 平 台(申报端) 互 联 网 访 问 地 址(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3oSPp8jAskFR&gotoUrl =SVRFTUNPREUtUVRZMTcxODkzODEzNDcyNA==,选择“法人登录”,支持个体工商户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电子营业执照等登录方式,选择“电子营业执照”,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描二维码进行验证后,即可跳转到申报页面。
2、手机端申报路径
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江苏市场监管”,点击下方“微服务”中的“名特优新申报”进入“江苏市场监管企业通”,在“我要办理”模块,点击“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0527-84395186
审签:张 政
审核:王 洁
来源:白 雪
发布:尹 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