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节选)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 国旗的通用尺度为国旗制法说明中所列明的五种尺度。特殊情况使用其他尺度的国旗,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
国旗、旗杆的尺度比例应当适当,并与使用目的、周围建筑、周边环境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以下简称国旗)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以化学纤维织物(不含人造纤维织物)、丝绸为材质制作的国旗,也适用于以棉、毛、麻、织物为材质制作的国旗。以纸张、塑料等材质制作的国旗外观质量控制亦应参照本标准。
4 要求
4.1 国旗的形状和图案
国旗的形状和图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国旗制法说明》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2.2 因特殊需要制作非标准尺寸国旗时,均按标准尺寸和允许误差成比例地放大或缩小。
4.3 国旗用织物
制作国旗的织物须符合GB/T 17392的规定。
4.4 国旗颜色及允许误差
4.4.1 国旗红 用化学纤维织物、丝绸制作的国旗中的红色,分别以GB 12983中化学纤维织物、丝绸制作的国旗颜色标准样品的红色为准。按GB/T 250进行评定时,色差不得低于3~4级。
4.4.2 国旗五星黄
4.4.2.1 用化学纤维织物、丝绸制作的国旗中的五星黄色,分别以GB 12983中化学纤维织物、丝绸制作的国旗颜色标准样品的五星黄色为准。按GB/T 250进行评定时,色差不得低于3~4级。
4.4.2.2 用化学纤维织物、丝绸制作的国旗中的五星黄色,在室外使用时必须采用纺织品织物的拔印工艺制作,不允许采用缝补、贴、涂等工艺制作。
4.6 国旗缝制
4.6.1 标准国旗旗面不允许有拼接缝。
4.6.2 1号~5号旗、车旗四周缝边一律为双趟线,缝边处不得有毛纱外露。
4.6.3 旗周边、旗杆套与旗面接缝处的缝制针脚数为每100㎜有34针~42针。缝制针脚线平直,不得起皱。
4.7 旗面外观评定
旗面外观评定按每面旗为单位进行检验,评定要求见表3:
市场监管职责
国旗质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