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11月1日起施行

文摘   2024-10-25 17:50   江苏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就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作出规定。

公告要求,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标准起草单位对标准进行了解读。


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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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解读


02

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解读


03

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审签:李  俊

审稿:李  明

来源:江苏市场监管

发布:尹  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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