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眼镜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其经营条件具有严苛要求和标准。近年来,隐形眼镜作为框架眼镜的替代品及其装饰美瞳的作用受到大众青睐,彩色隐形眼镜(俗称“美瞳”)更是令不少年轻人心动不已,其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线上线下销售异常火爆。市面上出现了部分经营者受利益驱动,在未取得经营资质的前提下,擅自经营隐形眼镜、甚至是经营未经注册的劣质产品,给广大消费者的眼睛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用械安全,近期,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规范经营行为、保障眼睛安全”为主题的隐形眼镜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以眼镜店、居民区、繁华街区、夜市、商场、校园周边饰品店铺等为重点,开展拉网式巡查排查,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无注册证产品等违法行为。截止到目前,已检查各类型经营主体71家,对6家无证经营隐形眼镜(含护理液)行为实施立案调查,专项整治行动仍在进行中。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时,一定要到有资质的眼镜店或医院验光配镜,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的产品。如佩戴后出现眼部感染、炎症、视力下降等问题,应立即停止佩戴,及时咨询医师或到正规医院就诊。如发现销售假冒伪劣美瞳产品或者无证经营美瞳产品等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
审签:朱 魁
审稿:谢屿峰
拟稿:常 琳
发布:尹 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