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不是你想卖,想卖就能买,现在又要提执异,把我换回来?”当股东转让个人股权的交易自由与公司债权人的胜诉权益相冲突时,诚信便成了“买卖”的参考答案。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若是自由没有限制,则必将侵犯他人的自由。
——“麦文”致读者
近年来,股东在公司无力承担债务时转让股权以逃避债务的情形频繁出现,甚至有人以“0元”等极其不合理的价格将股权转让给明显无履行能力的受让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驳回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原始股东诉请,依法保障被执行人胜诉权利。
股权“0元抢购”,股东“金蝉脱壳”
股东恶意“跑路”,法官火眼“洞穿”
经商诚信为本,司法维护胜权
赋词《定风波·诚信》给各类市场主体:
墨字红章类孟尝,契约镌成义满腔。
季布偿金闻四疆,雄放,千金怎比诺中芒。
商海行舟依信桨,岂障?卞和献璞守真航。
风雨同撑诚作舫,齐桨,尾生抱柱路昭彰。
撰稿:巩英超
责任编辑:郑丰铭
审稿:何启程 黄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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