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由鸟”变“牢笼鸟”——文昌法院审结一宗缓刑期内再犯罪案

民生   2024-11-21 18:53   海南  


缓刑没有高墙铁网的限制,它是一次考验,更是一次机会。如若内心无真诚悔过,再有违法行为发生,就要真正进入到“铁网”之中,成为“牢笼鸟”。

——“麦文”致读者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条件时,可以暂不执行刑罚,并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实行社区矫正。缓刑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体现,是法律给予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的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仍有人屡教不改,在缓刑期间再犯罪,走上重返铁窗之路。

出租“证和卡”陷囹圄

2023年的某一天,仍在校园的小C从“好朋友”那得知了一个能够轻松赚取零花钱的门道,只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号,租给某公司,就能每个月“躺着收钱”。然而,不劳而获的日子并未持续多久,小C及其“好朋友”便身陷囹圄。仍是学生的小C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因认罪态度良好,小C被宣告缓刑一年,并未经历一天在“监狱”的苦日子。

缓刑期容留吸“时髦烟”

小C经此一役放弃了学业,回到家乡,在当地执行社区矫正,接受改正教育。然而,小C却再次和许多四处游荡的无业游民成了“好友”,在社区矫正期间不幸接过了“好友”手中带有新型毒品成分的电子烟,一次沾染,直接成瘾。直到2024年,小C才因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毒品电子烟,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甚至,小C为彰显“仗义”和“阔气”,允许其他人在其新买的轿车内,一起吸食毒品电子烟。小C不知道的是,他的这一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将会让他再次坠入深渊。

放任自我飞入“铁网”

小C在被宣告以缓刑执行刑罚之后,不但没有吸取教训,好好接受社区矫正的指导帮助,积极改造后重新融入社会。反而在“挣脱”牢笼的束缚后渐渐地放飞自我,竟无视法律权威,公然沾染和传播毒品电子烟,带着更多的年轻人陷入了自我毁灭的循环。最后,迎接他们的只会是更严厉的法律制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C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再次犯罪,情节严重,撤销上海市某区法院对其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将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判决生效后,小C现已被收监执行。

缓刑是有约束的考验

被宣告缓刑不等于无刑,也并不意味着彻底自由。如果在缓刑期间内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待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一旦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或者在缓刑期间内再次犯罪,将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法律不是儿戏,刑罚更不得“讨价还价”,适用缓刑方式执行刑罚之人,应当珍惜来之不易的缓刑机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洗心革面,从头开始,自力更生,重返光明。


撰稿:陈怡

责任编辑:郑丰铭

审稿:何启程 黄丽洁


注:本图文由文昌法院编辑发布,转载须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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