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不我待,自从蒯因初次颁布破天荒的檄文,要捣毁逻辑(和数学)的分析性与(物理知识中)意义的还原论这“两个教条”以来,已经三分之一个世纪有余了。①我对这篇宏论一向不满意,也曾经尝试再三,想一语道破自己不满意的理由,却总不能成功。障碍所在,现在恍然大悟,是我和他在好几个层次上都出现分歧,其中有一些,比方说各自如何看待哲学的宗旨,讲得条分缕析是要费力气的,我才写完一本旁及分析经验主义源流的书,书里从多种角度剖析了蒯因的目光与我的视野的对立。②然而,像这类有点面面俱到的说明也有缺点,就是读者务必要权衡各个方面是不是都言之成理,直到一一作出判断为止。这就非有心驰神往的韧性不可,让那些对流行哲学中攻其一点的局部论证习以为常的人做到这一步,似乎是苛求。尽管如此,我自信还是能够把起中心作用的一面挑选出来,而对这一面有相当明确的表述,也许有助于一开始就使焦点对准比较大的争端。这个表述,我看不但抓住了卡尔纳普与蒯因的差异,更值得重视的是抓住了他们所共有的基个的隐蔽预设,它本身还很难说是最终的表述,但可望激发读者去找它的佐证和蕴义,它还会缩小分歧区,便于专心追寻分歧的根源。卡尔纳普与蒯因的哲学实践的一个共性是偏爱局部的(大多是形式的)精确,同时又都心甘情愿地忍受片至极力炫耀全局的不定。所不同的是卡尔纳普图(不成功)描出大一点的局部。他们这样做的原因无疑与特化在科学中的领先和相对成功有联系。我偏偏遗老味十足,还相信哲学的切身大事依旧是要做到某种程度上裁定全局。在他们的做法背后,则是一种共同的心,巴不得屈从于物理的和其他较为具体或可触摸的对象和经验(诸如语言表达式和观察命题之类)。我认为,根本的东西不是促使他们分手的分析性和还原论这两个教条,倒是促使他们合流的另一点,即否认概念性知识有任何自律性。对于经验主义和逻辑,虽然他们所见大有不同,但所共同的先人之见够多的了,把他们二位都称“分析经验主义者”(或曰“逻辑经验主义者”),我想,还是名副其实的。因为他们都自认是经验主义者,又都让自己的哲学围着逻辑和“逻辑分析”这个中心转。姑且牺牲点准确性,步蒯因生花妙语之后鹦鹉学舌,建议将“分析经验义的两个戒条”的标签,贴在他们对分析(或逻辑)和经验主义的观点的交合部上。鉴于他们的立场究竞有种种显著差异,很遗憾,只拿两个简洁的命题就讲得恰到好处,确有一点儿难。暂用的表述可以是:(a)经验主义就是全部哲学,不会有什么(根本的)东西真正能叫概念性经验或概念性直觉。(b)逻辑对哲学极为重要,而分析性(甚至必然性)只能指按约定为真把(a)和(b)划开,稍嫌任意,因为,主要之点还是他们的否认概念性知识有任何独立性的经验主义。众所周知,蒯因的哲学一多半是有感于卡尔纳普的立场而发的,鉴于他们分享(a)和(b),我认为这是内杠。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著作(本文不考虑)和哥德尔的哲学,尽管(原先)不是有感于卡尔纳普而发,但两者都包含一些重要成分,可以视为对逻辑实证主义的严肃批评。其实,我自信,我在本文中的立场与哥德尔十分接近,得益于我同他的讨论的地方也很多。然而、他认为经验主义对数学的说明“荒谬绝伦”。所以,他更关切的是去正面建立表现他的强客观主义立场的强论断,不是来捍卫本文的较弱的否定性的论点:数学仍然是经验主义所不能说明的。我认为,分析经验主义者(取我定的那种涵义)未曾摆脱也无法摆脱的困难,还是上一个世纪约·斯·穆勒面对的那个困难:(DE)经验主义怎么给数学的确实、清晰、范围和可用作恰当的说明呢?③据我看,分析哲学里占中心地位的许许多多争端大可看成横生枝节,都是竭力要摆脱这个困难才引出来的。特别要指出的是,逻辑和逻辑主义所以登台,就是为了更轻易地完成这一任务。这套变形术何以有拨云见天之功,其妙莫名。其实,我倒相信,根本不必请逻辑出场,只要不是“两个戒条”横行一时,就会看出:(A)(穆勒或)卡尔纳普或奎因那种涵义上的经验主义不能给数学作恰当的说明。为了劝说经验主义者服从这个结论,先来确证他们反驳它的计谋不当,这虽然不够,总是有帮助的。最直接了当的反驳(A)的方案是卡尔纳普提出来的,不妨分解成以下几步:(C3)约定论:分析命题按约定为真,所以毫无内容。接受这三个命题会摆脱(DE),因为这意味着因袭罗素曾经提出的一个命题,即“数学知识无不与一码等于三呎这个'伟大的真理’性质相同”。④因此,数学也就没有什么“神秘”了。可是,这些论断又引起了有关逻辑、分析性和约定论的性质的那些人所共知的问题。逻辑有众多相持不下的说法,从当前的目的着眼,可以按它们给逻辑定的范围来分类,就中只有两类需要考虑:(1b)逻辑包括集合论(至少也是集合论中足以推演“普通数学”的一部分)。既然(1a)与(C1)冲突,采纳它就会使逻辑与(DE)毫不相干。(它只和数学的“如果--那么”式的解释相干,然而,那是把数学当作未解释的或按假设为真的,明明不当,因而这里无需考虑。)无可怀疑,(C1)要迫使卡尔纳普承诺(1b)。所以,我只限于(1b)一说,顺便提一提,这也是我现在赞赏的立场。(DE)的无法摆脱却不必依赖这个选择,假使不拿--当然可以不拿--逻辑作数学与经验主义的中介,这个选择就变成不相干的了。“分析的”一词有各式各样的涵义,哥德尔从中挑选了两种值得重视的涵义,⑤这个词已经用成多义的了。如果它想有一个充分确定和广泛的涵义,它必定要以某种方式涉及定义及公理和演绎。应用于集合论或数论等等时,它具有“纯形式的涵义,即出现的词都能够定义(或者用显式,或者用从所在句子中消去它们的规则),达到公理和定理变成同一律的特例而不可证命题变成该规律的否定的地步。按这种涵义【就是说,如果让“分析的"指这种涵义上“重言的”】,连整数理论也能证明是非分析的,假定要求消去规则允许一个人在每一情况下都在有穷多步之内实际上做到消去的话。”(删掉“有穷”这层限制,给数学作说明时会窃题,证明选择公理或无穷公理等是重言命题时会循环。要注意,按这种特定涵义,连一阶逻辑也不是重言的。)一个“命题被称为分析的,其成立的‘理由在于其中出现的概念的意义’,那么,这种意义也许可以是不可定义的(就是说,不可还原为任何更根本的东西)。”按这种涵义,数学、集合论和逻辑的公理和定理全都是分析的,但不一定因此就“毫无内容”。这也是我现在赞赏的“分析的”一词的涵义。⑥不过,(DE)的无法摆脱不必依赖这个选择,因为,前文交代过了,我们尽可叫数学(不管说不说它是分析的)和经验主义直接对阵。卡尔纳普论证里的关键问题是(C3),至少对选定(1b)和(2b)的人来说是如此,这两说,对不欣赏约定论(取其一般涌义)和唯名论(取其传统涵义的人,是言之成理的。⑦方才提醒过了,(C1)要迫使卡尔纳普承诺(1b)。现在,(C2)与(C1)结合之后看来又要迫使卡尔纳普承诺某种类似(2b)的东西。可是,(1b)和(2b)一旦被接受、(C3)可能有的解释,或者说,按约定为真是指重言的还是指分析的还是指别的这个问题,就会由此受到限制。如果它指按(2a)的涵义是重言的,那么,可以证明数学(和逻辑)不会全部按约定为真。如果它指按(2b)的涵义是分析的,那么,“按约定为真"不一定毫无内容;其实,一旦象前文那样区分了(2a)与(2b),不费力气也看得出(C3)与(2b)有冲突之嫌。在这件事上,幸好卡尔纳普以他坦率的风格留下了如何使出蒙混其词这关键一着的证词,他和其他实证主义者,处在自己立场的成败系于(DE)的时代,使出这一着也可谓情不自禁。蒙混其词部分起因于维特根斯坦把逻辑列入了重言的,后者又是由于《逻辑哲学论》里有穷与无穷的界线不知怎么被错误地一笔勾销(也由于一个理想化的要求:初始或原子命题彼此独立)的缘故,正如他在1932年自责的那样。⑧除此以外,卡尔纳普承认,维也纳小组向《逻辑哲学论》的重言式观点归顺是既有所变更又有所猜测的。⑨“但是,在小组成员们看来,初等逻辑与包括数学在内的高等逻辑之间并没有根本区别。于是,我们就形成一种见解:一切有效的数学陈述在一切可能的情况都成立,因而没有关涉事实的内容,在这种特定的涵义上,它们都是分析的。”实在不解,比方说汉恩,也就是哥德尔的尊敬的数学老师,居然会附和(确实附和了)这种不足信的蒙混其词。卡尔纳普继续照《语言的逻辑语法》里的老样子,重提他的集合论(还不如说是一种较窄的类型论)公理是分析命题的证明。⑩其实,从种种可以到手的证据(包括这一例)看得很清楚,卡尔纳普著作里的约定论原不过是对逻辑和数学的语法观点,换言之,认为数学论断能够解释成语法约定及其结果的观点。(附带说一说,规定真假条件的“语义规则”,由于把句子作为语法对象处置,也是语法的。)说起这个问题,我们算碰见了在“重言的”与“分析的”两可之间蒙混其词的一种更精巧的形式。如果语法是遵循希尔伯特学派的传统,按标准的(也是本来的)涵义去理解,它必须是有穷论的,于是,根据哥德尔的不完全性结果,无可奈何,得不出能摆脱(DE)和驳倒(A)的足够多的数学。另一方面,如果语法放大到包括非有穷论成分,那么我们又回到了怎么给数学作经验主义的说明这个老问题,因为,要达到非有穷论的概念和推理,至今可以到手的唯一手段还是诉诸数学的直觉。事实上,卡尔纳普似乎不只是为语法提供了若干助力,还果真把语法本身当作助力转送给更可笑的废话,所谓数学已然还原为语法的大言适成对照。例如,证明选择公理是分析命题的时候,卡尔纳普在元语言中起用了它,⑪“这里起用了语法语言中的一条定理,正相当于对象语言中应当证明它的分析性的那条定理。”因此,这个推理一丝不挂地循环。我们不得不先就把逻辑当成真的,然后才能追加语法约定去推演出逻辑定理是分析命题(即这些约定为真)的结论。不仅如此,各约定还应当一致,否则,每个命题就都能由它们得到证明了。所以,根据哥德尔第二定理,任何一套能得出很多逻辑或数学的约定必定预设了大量的装学知识。卡尔纳普稍后转到语义学也不免陷入同样的循环;与“人工”语言相联的任意性的增加无助于数学的奠基,因为,是数学在决定什么是能推演它的正确的“人工”语言,而不是相反。经过这一番推考,可以论定,采纳(C1)和(C2)的人必须拒绝(C3),代之以(2b),至少也要代之以它的某种不致剥夺掉一切分析命题的“内容”的(较弱的)变体。为了使我的推理路线简单一点,我宁愿不用卡尔纳普的立场迫使他自己直接承诺的那些稍弱的论断,而考虑下面三个有所改变的更明确的命题,我相信,这些命题是真的,是符合哥德尔的立场的:(G3)“分析的”应当按(2b)的涵义去理解,因而分析命题并不一定毫无内容,其实,数学(和逻辑)有“实在的”内容。(G1)比(C1)强一点。不过,从这里的目的着眼,取(C1)、(C2)和(2b)(的某种较弱的变体)作这三个命题也同样可行。为省文计,后文要用三个G命题充当三类论断的代表。这些命题合在一起给出命题(A)的一个迂回的证明。人们也可以选(A)的某种更直接的证明,办法不外是指出数学的内容总比经验主义(不论是卡尔纳普变种还是蒯因变种)所能说明的要多。他们两者都不能接受的是(G3),因为他们都深知(G3)和他们的(不同牌号的)经验主义是不相容的。就卡尔纳普而言,既然他接受(G1)和(G2),他似乎也非承诺(G3)不可,就他那种类型的经验主义而言,这个事实足以证明(A)了。至于蒯因,事情要复杂些,因为,他尽管正确地坚决地否认(C3)能跟(C1)和(C2)凑合,但他对于(C1)和(C2)是十分矛盾的。所以,落实到(G3)上,他就不象卡尔纳普那样非直接承诺不可。例如,蒯因对(G1)的观点在变。他最近的观点似乎是拒绝(G1),而接受(1a),即认为逻辑不外是一阶逻辑。⑫从当前的目的着眼,这倒不是什么大问题,因为我们可以不说“逻辑”而改说“集合论”。但蒯因对集合论的观点似乎也在变。多年以来,他常常声称集合论仿佛只是或多或少任意的约定;近来,他好象承认集合论的各种标准系统有更合直觉的内容了。⑬我们照旧可以把逻辑撇在一边,直接去思考好的古老数学。但即使想这么做,人家还是不许我们有个清清楚楚的争论题目,因为我们撞上了蒯因喜欢勾销基本区分的又一例,在这里,就是数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区分。⑭然而在我们中的大多数入眼里,数学与专门科学的界线似乎还是够分明的。勾销界线有一个更出名的例证,与(G2)和(G3)直接相关,是蒯因对区分分析与综合命题(鉴于他更爱可触摸物,不如说“陈述”为好)的态度:⑮“要说真有这样一个区分应当作,那是经验主义者的一个非经验的教条,一个形而上学的信条。"这要比卡尔纳普的立场一致些,总还替非经验主义者留了余地,准其仿照(2b)以某种方式作这样的区分。究其实,他还是对这种区分进行了反驳,靠的是暗中接受(C3),否认(2b)是“分析的"这个概念的一种有意义的限定。他进而下了结论,然而,不说(C2)假,只说它意义不明。蒯因牌的经验主义有时被称为整体论的实用主义。无疑,在某种意义上,这和中等教育程度的常识相吻合,因为,人类知识是松散地联成整体的,而我们却往往是靠局部的“实用”考虑在科学和日常生活中前进的。然而,一当我们试图决定它对哲学切身之事有何蕴义,例如说,怎样理解人有概念性知识这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怎样划出科学中根本的东西等等,这时候,就发现蒯因的经验主义言之无物了。特别令人费解的是,奎因竟是由潜心研究逻辑的和数学的哲学这条路走到这样的立场的。其实,据我看,恰恰在这些领域里,蒯因的整体论之不中用最为分明。既然如此,我同样可以集中考虑这些领域,尤其因为这里我要做的是确证命题(A)言之成理,它所断定的正是经验主义对数学的说明不当。蒯因改变他的集合论见解,我觉得这是在沿着正确方向行进,但仍然处在进退两难和举棋不定的状态之中。在别处我已经详细考察了这个问题⑯;这里我只着眼于我们的直觉比较强而分歧比较小的领域中的一些例子。最重要的例子就是也曾被蒯因当成反驳逻辑中约定论的头号武器的取式原则。⑰恰恰在这条原则上,我们碰见了一个无可争辩的基于逻辑(或数学)直觉的概念性知识的实例,关于它,蒯因的整体论作不出堪称满意的说明,只能不着边际、大而化之来上一句:求助于它在累积起来的全部人类经验中尚待规定的地位。毫不奇怪,在蒯因这种眼光之下,一切大的区分都变成“程度”之差了。(分析经验主义者当然象躲开瘟疫似的回避直觉概念,有许多别的哲学家也被诉诸直觉搅得惶惶不安。在本文末尾,我还要回过头来谈谈这个问题。)整数理论里有一些引人注目的发现得自概念性分析,其关键在于我们对整数的数学直觉。早期的一例是戴德金发现所谓的皮阿诺公理,正如他在1890年的信中所解释的那样,他依靠的是对算术真理概念作某种自如的反思。⑱戴德金的分析表明,这些公理分别而论都是必要的而合在一起便是充分的,象这样几乎尽善尽美的成果,用经验的(更不必说经验主义的)研究方法休想达到。在哥德尔写给我的两封信里,他指出了非有穷论的算术真理概念对他发现不完全性定理有决定成败的重要性,其实不止于此,就是要对这些定理及其证明有健全的(直觉的)理解,这个非有穷论概念也是重要的。(哥德尔还指出,他发现可构成集的关键一步是设想已经给定了序数组成的高度非构造的总体,就我们的知识而言,的确也是高度不确定的总体。换个角度说(从数学说到哲学),不完全性定理表明了,没有(能的)有穷规则能够穷尽有关整数的一切真理。这个结论有利于(G3),不大有利于(C3),至少把“分析的"换成了“数学的”之后是如此。对于非有穷论的算术真理概念会有这种“神秘的"而稳定的直觉,蒯因的整体论怎么作出可以服人的说明呢?卡尔纳普和蒯因都十分注重逻辑和数学,可是,据我看,他们两位都是未能郑重其事奉逻辑和数学为概念性知识的显明代表。这并不奇怪,因为,经验主义这个戒条在他们二位心目中是压倒一切的,每当它跟逻辑中心性这另一个戒条起了冲突,他们总是被迫修修补补,削后者之足以适前者之履。结果,在他们二位身上,我们看到一种对逻辑(和数学)的矛盾态度:逻辑原是他们哲学的两大支柱之一,可是偏不准有一丝一毫的自律性,生怕冲击了经验(限于一个类型)对事实和内容的垄断,归根结蒂,还是要仅仅立足于感觉经验,它尽管飘忽不定,为免受污染,也决不能和任何概念性直觉接触。经验主义者商定的“事实”和“内容"这些词的用法,其实是一种很惹眼的预期理由:根据定义,数学的(或概念性的)事实和内容就是不会有的。这种先入为主的用语习惯有增强先入之见而把数学与经验主义刺目的冲突掩盖起来的坏作用。本论中初具轮廓的一番推考,细致琢磨之后,我相信,会得出命题(A)的一个非常言之成理的证明。对于(C3)与(C2)和(C1)之间的矛盾,蒯因的反应酿成了我愿名之日“逻辑否定主义”的恶果。⑳反之,用(G3)替代(C3)的那另一种反应,据我看,才是比较公正地评价人类知识。至少在精密科学及其哲学反思方面,它也对理性的力量保持了一种比较肯定的(取其乐观主义涵义)态度。只要放弃(分析)经验主义的第一戒条,人们就有权把不大具体的数学事实和直觉看成会使哲学得以丰富的值得欢迎的材料来源,而不看成非要曲为之辩不可的恼人的神秘物。在我看来,求分析哲学的彻底解放(返老还童?),这才是正道。我相信,在不怀成见的哲学家看来,本文的一番推考确实证明了卡尔纳普和蒯因对数学都拿不出稍微恰当点的说明,或者说,不管数学是什么,反正不是他们的理论所说的那种东西。难得多的问题是正面说数学是什么。这个问题,我还没有一个接近于完备的答案,而且,在本文中就连概述我的极不完备的观点也做不到。但是,关于取式和整数两例中谈到的诉诸逻辑或数学直觉,却有再说几句的必要,因为,我料到,很多哲学家早已无动于衷,不想听人提起这类直觉了。哥德尔不止一次对我说:多妙呀,(难道)实证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是靠切掉自己脑子的一部分(指排斥概念性知识)来搞哲学?1955年前后,他花了好几年写一篇题为《数学是语法吗?》的文章,六易其稿。这文章是反驳他的老师们汉恩、石里克和卡尔纳普所鼓吹的数学观的。他终于没有发表这篇文章,并多次告诉我,这是因为他对数学是什么这个正面问题没有恰当的答案。为了证明命题(A),当然不必给数学作面面俱到的说明;只要摆出它的某一基本的方面而经验主义无法说明,也就够了。有关取式和整数的例子是我们知识中很坚固的部分,而哲学是有义务公正评价我们的知识的。因此,即使避而不用“直觉”这个危险的词,这些例子也足以显示卡尔纳普和奎因的哲学基本上不当。假使先把伴随直觉概念而来的某些隐约的联想搬开,也许会有助于清扫基地。谈直觉并不意味着它不会犯错误,也不是说它不能靠训练或者靠推进人类知识的集体努力而得到改进。因此,诉诸直觉不一定要排斥,其实倒往往在某种限度内要依赖从舆论和实用后果得来的证据。这一切,按公认的用语习惯是清楚的,哥德尔在他的著述和谈话里也直言无讳,我当然同意他的观点。在哲学家中间似乎流传甚广的这些隐约的联想一旦改过来,厌恶有选择地谨慎地诉诸直觉的心理就应当消失,至少也该减少,当诉诸直觉已是既成事实,那么,合乎情理的反应并不是当即以不清晰为由推之门外,而是反躬自问:人家是不是同样有这种直觉,强到何等地步,可分离到何等地步。归根结蒂绝对确实的知识根本就没有,小心依赖直觉是日常生活和科学中所绝对必须的。唯独从事哲学研究的人要抛弃自觉地直接诉诸(公众的和个人的)直觉,这是没有道理的,也确实令人费解。还剩下一个难点,即一种由经验主义横行造成的偏见,那就是:概念性直觉即使被接受了,也必须在某种涵义上还原为感觉经验(和感觉直觉)。为了证明(A),我不必驳倒这种可能性,因为,我自信已经表明了,无论卡尔纳普还是奎因都不曾做到这样的还原。宁可说,为了向正面说明数学是什么的目标前进,才必须正视一个认识论问题,即数学对象(首先是集合)的可通达性,或者更广些,概念的可通达性。这里我只能扼要谈谈这个问题,把进一步展开的说明留待来日。(21)包括埃尔米特、早期的罗素、哥德尔和奎因在内的很多人,曾经建议在数学和物理之间作类比。这种类比,对哥德尔和奎因,意思不一样。对奎因来说,这只是他的整体论的一部分,看上去是说哲学对任何东西都不可近看,免得不明智地侵入科学的领土。哥德尔的比较却有更多的内容。在一段名言里(22),他把物理对象与集合(数学对象)相比,从而认为“其至涉及物理对象的那些观念也包含在质上不同于感觉或单纯感觉复合的成分”。他还说,集合与物理对象二者都有“由多生一”的功能;集合的本质显然如此,就物理对象来说则表现了康德式的“一个对象由它的各个侧面”生成的思想。在交谈中,哥德尔说集合是“准物理”对象。从本文的目的着眼,我不必为哥德尔提出的这两种“综合"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问题耽误时间了。(与康德相反,他相信而且唯愿它是客观的,但涵义比康德的由心决定的“客观性”要强。)在这里与本题相干之点,是康德和哥德尔都被物理对象的一个基本方面深深打动了,这个方面不过是把更确定的意义赋与某种更普及人心的信念,即物理对象不大“能还原为"感觉;换言之,还需要“直觉”的协助。可见,经验主义是连物理对象也说明不了的(康德哲学的一个要点)。其实,人们从儿童心理学研究中已经知道,“形状识别器”和“对象识别器”只是在儿童发育期间逐渐在脑子里实现的:这似乎是形状和物理对象的知觉与天然的感觉可以划开的经验证据。对于小的简单物理集合(比方说我右手五指的集合)的知觉与对于简单物理对象的知觉十分类似(在某些方面显然还不及它复杂),这无疑是言之成理的。凭借这种知觉,数学中就开始了一个推广过程,向更抽象更复杂的集合行进。这和物理中从桌椅进至病毒、银河、电子、正子等等之类的过程既相仿而又不同。当然,从简单物理集合到全体“纯粹的”(即根本排除了非集合的)有穷集合(整数的言之成理的替身)所组成的集合F,再到F的全体子集总合而成的集合等等,这样一个进程引起了数理哲学应当考察的各种令人神魂颠倒的问题,不言而喻,这里是无需深究的了。我在本文中说的决不致和哥德尔的观点矛盾,这是显而易见的。其实,我还颇有自信,除去哥德尔在谈话中明言暗喻的之外,实质上我无所增添。另一方面,哥德尔表现他的强立场的强论断,我却并未引以为据。至于我在哪些地方不同意或未能理解他的观点,我不希望在这里讨论。更确切些说,我的希望和信念是:本文的论断更易于接受,也很可能已经足以唤起某种根本的反省(至少是本着“分析的”传统来反省(23),特别是在以科学为中心的部分),这会使哲学发生某种方向性变化而脱离那条在我看来是充塞着任意滥用非常美妙的分析力的小路。附注
①W.V.奎因:《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哲学评论》,第80卷(1951),第20一43页;重印多次,格式不一。我用的文本见于<BP>,即P.Benacerraf(贝纳塞拉夫)和H,Putnam(帕特南)所编:《数理哲学选读》,1964;第二版,1983(这篇文章只收入了1964年版)。参阅页数一律指第一版。按奎因的表述,第一教条是一种认为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有原则之分的信念”;他不把注意力花在逻辑和数学上,反而花在同义词上,他说,那才是“主要因难所在”。据我看,这是把重点从首要的争端转移到次要的争端,也是把首先巩固我们有较稳固的真觉的地带这个明智的研究路线弄颠倒了。因此,我重新给第一教条作的表述,我相信,更接近问题的核心。(参照下面附注③中卡尔纳普对维也纳小组关注中心的表述,它似乎是支持我的解释的。)
②暂名《越出分析经验主义:走向对人类知识的公正评价》(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已接受)。我想追加某种缩影,使这本头绪过多的书有个更鲜明的焦点,这一尝试的副产品就是本文。在这个过程中,我禁不住也提到了一部正在草撰的书里要更全面论述的一些观点。
③使经验主义两面作难的这个基本问题,卡尔纳普是很记挂在心的。例如,卡尔纳普就数学的“重言”性蒙混其词一通(见下面附注⑧和⑨),然后接着说:“这种见解所以重要,从我们的观点看来,就在于第一次有了可能把经验主义的基本主张与对于逻辑和数学的性质的满意说明结合在一起。”(《卡尔纳普》,第47页;即《鲁道夫·卡尔纳普的哲学》,P.A.希尔普编,1963。)
④见B.罗素:《西方哲学史》,第860 页。
⑤ <BP>,第 230 页。
⑥ 这话并不意味着哲学所关切的仅仅是寻找分析命题。其实,我相信有真正属于哲学的非分析命题(比方说,在附注②所提到的书中我称之为“必要理由原则”的那个命题)。
⑦特别要说说,不取彭加勒用于几何学的“约定论”的特殊涵义,不取奎因精心泡制的“唯名论”的涵义。
⑧见G.E.摩尔的报道,《心》,第64卷(1955),第1-4页。
⑨《卡尔纳普》,第47页。在它前面总结了维特根施坦的重言式思想,并且承认有所变更:“无论如何,他没有把算术、代数等等的定理算作重言命题。”
⑩R.卡尔纳普:《语言的逻辑语法》,1937年。这个说明见之于第121-124页和第141页,以卡尔纳普的文风而言,稍嫌简略。特别要说说,第141页上无穷公理的处理是闪烁其辞的,有各种各样的入提出质疑,包括我和H.波奈特。在《卡尔纳普》第47-48页上,卡尔纳普旧话重提:“我找出了无穷公理的若干种可能的解释,都能使该公理变成分析命题。例如说,假使不取事物而取位置充当个体,就得到这个结果。”我相信,这是卡尔纳普混淆(C3)与(2b)的另一例,也是他企图只从物理经验获得数学的那种奢望的另一例。
⑪《逻辑语法》(版本同上)第 121 页。
⑫例如,在《卡尔纳普》(版本同上)第388页上,奎因说:“逻辑的下一部分是集合论”。可是,在他的《逻辑哲学》(1970)里,他又长篇大论,说逻辑仅仅是一阶逻辑(例如第64-70页;又参照他的《指称之根》,1974)。
⑬奎因力主集合论的任意性,对此有所知的人太多,无需引证。例如,“即使只是由于集合论的缘故,约定论在数理哲学中也理应得到认真的注意”(见《卡尔纳普》第392页;又参照第348页和第396页,可对同一观点了解更多)。也许有所知的人较少的是近期他内心的明显变化。例如,在《从逻辑的观点出发》一书1980年版的前言里,他亲口赞同普遍的意见:熟知的集合论系统比他本人偏离正轨的系统更近似地符合我们的直觉。
⑭例如,见《逻辑哲学》第98-100页。在他的《哲学中的数学》(1983)里,查尔斯·帕森斯通过广征博评对奎因的这种立场提出质疑,既见于引言又见于论文7。
⑮ <BP>,第 358 页。
⑯《从数学到哲学》(《MP》),1974,第VI章;这一章也在<BP>的二版中重印,成为该书结尾的一篇。我的论文《大集合》继续对这些问题作了考察(载于R,E.布茨和J.欣迪卡编:《逻辑,数学基础与可计算性理论》,1977,第309-334页)。
⑰《BP》,第342-344页。这个论证可以追溯到路易士·卡洛尔:《乌龟对阿基里斯说了什么》,《心》,第4卷(1895),第278-280 页。
⑱见我的论文:《算术的公理化》,《符号逻辑杂志》,第22卷(1957),第145-157页;该文在我的《数理逻辑概论》(1962)中重印,1970年该书又以《逻辑,计算机与集合》为书名(1970)再版。
⑲《MP》(版本同上)第 8-11 页。
⑳否定主义不但指奎因的否定论点之多(相对性、模糊性、不可思议性等等),也指他评分析哲学状况的种种惊入成功之说的效果,我以为是否定的效果。尽管他对卡尔纳普学说有敏锐的大体正确的洞察,但由于拒不放弃经验主义,我想,奎因还是身不由主走上了一种无定型的伪装的立场,在我看来,这是分析经验主义的归谬,又由于这种主义占优势,整个分析的研究方法似乎一概不受信任了,因为,它说过要把我们在不同领域里重要的较大的直觉加以澄清,它的诺言却被这种主义弄得暗淡无光了。
有些人出于这样那样的理由,宁愿采取根本不同的(非分析的)研究方法,对他们来说,奎因的工作或许能看成在哲学中通向解放的一个肯定步骤(见下面附注(23))。然而,既然奎因委身于分析哲学旗号之下,既然对卡尔纳普还有更好的“分析的"反应,我相信,认为奎因的影响是否定影响也许还是公正的。
(21)我正在写一本书,暂名《哥德尔与理性主义的乐观主义》。在该书中,对于我以为是哥德尔的哲学观点的东西,我将区分出哪些地方我同意,哪些地方我不同意。同意之处,预计要作广泛的讲解,也要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发挥(哥德尔大概一多半尚未着手,他是打定了主意专攻“起点”的);不同意之处,要阐明我自己的观点。前几段正文提出的那几点,在其中一定会有更长的讨论。我对他的重要思想解释不当或领会不到的地方无疑会很多的,为了增设一道防线,该书将包括一份我和他谈话的记录,由我作的颇不完备的笔记整理而成,尽我所能做到详尽。无论如何,这样的记录公之于众本身就有价值。当然,他的汗牛充栋的遗稿总有一天会翻译出来,使学人更易于识其真面。
(22)《BP》,第271-272页;这几页写于1963。在别处,在他论罗素的文章(1944)里,哥德尔提到假定集合与假定物理物体(或对象)相类似;见《BP》,第220页。奎因在1948年讲“本体论”的文章里谈起“数学神话与物理神话之间的类似”(见《BP》,第195页),在1950年的“两个教条”里又一次谈起集合是神话,在认识论上“与物理对象和神处于同等地位,既不更好也不更糟,除非要顾及(它们的有用性的)程度之差”(见《BP》,第363一364页)。我一直觉得,奎因在这里存心误用“神话”和“程度之差”这些词来制造混乱。哥德尔的与奎因的类比字面上的相似,据我看,仅仅是外在的。
(23)有一种想把分析经验主义等同于分析哲学的倾向,即使后面这个称号确实准许而且真正诱发了某种更广的解释,也在所不惜。这种历史促成的倾向是不幸的,因为,它助长人们从符合分析精神的非经验主义工作上强行夺走一个自然的名字,同时又制造了概念混淆和措辞不便的一个根源。例如,约翰·饶斯在政治哲学方面著名的工作(环绕着他的《正义论》,1971),还有霍华德·斯泰因在物理哲学方面远非众所皆知的工作(在他的散见各刊的论文中)和我本人在数理哲学方面的工作(以《MP》的一大部分为代表),我是会列入分析哲学的,但决不会列入分析经验主义。现在我同意哥德尔说的,他所有极少发表的哲学论著和他许多的哲学手稿也属于分析哲学。(有几次,我在否定的意义上谈起分析哲学,指的是分析经验主义,哥德尔为了强调分析在哲学中的作用而坚决反对。假使我那时作了区分,问题也许早已澄清,可以皆大欢喜了。)其实,这些例子尽可看成是针对分析经验主义的几种沉默的(说到我本人,却不是那样沉默的)反应,来于同一信念:分析经验主义是个错误的发展趋势。
我应当强调一下,分析经验主义与分析哲学的区分,和(C3)与(G3)[或(2b)]的对立显示出来的不同“分析”观,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换句话说,据我看,没有什么堂而皇之的理由,把概念性的或逻辑的分析局限于一个狭隘的类型,根本上都成了“语言”分析,尤其不可取其更为特殊的约定论涵义,认为分析只能产生(C3)那种涵义上的“分析”命题。因此,我所作的区分是和不同的逻辑观、不同的对待概念性知识的态度有密切联系的。“分析经验主义”,照我的词义辨析(我自信是贴切的正确的),也包括着一种和它的第一戒条即经验主义戒条紧密相联的狭窄的分析观,而该戒条则是基于一种狭窄的经验观。越出(C3)界限之外更广一些的语言分析观是有的。不过,我相信,作为我们对逻辑或概念性分析的直觉见解的一个确解或替身,它们仍然不恰当,除非塞好多意思进去,硬要叫有(G3)那种特征的分析也包括在内。然面,这是个更纠缠不清的争论题目,超出本短论原定的范围了。
理查德·罗蒂描绘了一副“今日美国哲学”惨景。他用一个令人难忘的比喻来总结近况:“一位美国哲学家最高的愿望就是实现安迪·华洛尔的诺言,我们全都会成为超级明星、每人约莫当十五分钟。”(《实用主义的后果》,1982、第216页。)不用说,饶斯已经是而且还将继续是超级明星,为期远不止于十五分钟。斯泰因和我呢,从来不曾有幸当上超级明屋,恐怕也永远当不上;不过,在一些心相通的小圈子里面,我们的工作引起的兴趣,不用说,也远不止于十五分钟而已。
的确,罗蒂直接了当承认饶斯的工作是个例外,然而,是“在道德和社会哲学里”,并不“在哲学的所谓'中心’区”,但“它的重要性和经久性从种种方面看都是理应得到承认的”。接着罗蒂就碰上了措辞的不便,我刚才用区分分析经验主义与分析哲学去设法摆脱的那种不便。罗蒂说:“如果分析哲学想替自己搞出一份尊容说明书,让赖欣巴哈的说明书[见于《科学哲学的兴起》,1951]能保住元气又能赶上时髦的话,那么,从这个事实,是得不到半点安慰的”;“这不是'分析的’哲学研究的一曲凯歌”。据我看,还是“分析经验主义”这个复合词来得方便,既便于捕获那么一种先入之见,又使于捕获哲学研究的一种独特的路数,当罗蒂一面把赖欣巴哈扯进来给分析哲学打了及格,一面把“分析的”添上引号来点破另有所指的时候,他心里想的正是这种路数。
在他的《哲学与自然界之镜》(1979)里,罗蒂用上了蒯因(和赛拉斯)的工作,我相信,用法却不合这些哲学家的意图。据他看,这竟然是在取消人为束缚从而恢复哲学失去的自由方面的一个决定性进展。我跟罗蒂分道扬镳的地方是,当他(在我看来)把分析哲学等同于分析经验主义的时候,对前者和后者一视同仁,也下手“推倒重来”。有人相信分析哲学是搞哲学唯一适当的途径,我可决不在其中,尽管事出有巧,不论我如何刻意以求扩大眼界,到现在为止,分析哲学仍是我能稍有自信地从事哲学思考的唯一途径。我想找一条把得自不同研究方法的真知灼见合为一体的途径,这个野心勃勃的愿望或许有点非现实主义吧。但是,至少在某个较为适中、较不思辨的层次上,我相信,罗蒂和我不致有分歧:是的,某个人可能更适于追随某种独特的研究方法,自觉得心应手、称心如意,但无论取什么方向,我们都同意,华洛尔提醒的那种状态总是哲学(或任何别的学科)必须避免的泥淖。可见,撇开更内在的标准不谈,帮助哲学离开华洛尔状态的工作终究要比纵容哲学陷得更深的工作有价值些。哪怕只是有这块小得可怜的共同基地,我相信,看了本文所概述的针对分析经验主义而又别县一格的反应,罗蒂还是会多少有点共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