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护航!婺城公布一批网络直播营销治理典型案例

文摘   2024-10-29 17:22   浙江  


     今年以来,婺城区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联合九部门聚力推进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持续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监测监管,严厉打击涉及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广告违法、侵犯消费者权益等类型的网络直播违法行为。

     现集中曝光一批网络直播营销治理典型案例,望广大网络直播营销经营主体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自律意识,自觉依法合规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请广大消费者加强甄别防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各类违法行为。

01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金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直播带货虚假宣传广告案

     2024年5月11日,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对金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直播带货时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4月9日,该局根据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安排主播宋某在抖音直播时介绍一辆售价为2.88万元的汽车,但该车辆真实售价为7万元。当事人发布超低价宣传广告,诱导消费者到店消费,随后以低价车辆已售卖,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他车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2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金华某贸易有限公司发布普通食品宣传治疗功效的虚假广告案

     2024年7月11日,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金华某贸易有限公司发布普通食品宣传治疗功效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6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在其直播平台、公司店招、店内易拉宝广告展板及宣传单上发布使用涉嫌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经查,当事人为推广其公司准备销售的两款普通食品饮料,在多种广告载体中使用“降尿酸、去痛风”“调理代谢、去嘌呤”等宣传文字,且无法提供上述宣传的相关凭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在普通食品广告中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3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浙江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的虚假广告案

     2024年7月31日,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浙江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7日,该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抖音直播间直播时,主播宣传产品的讲解中有“补水水、睡香香、滋补养颜”“抚平脸上的纹纹路路”“让皮肤小弹簧重新弹起来,彭起来,胸部挺拔起来”“K 老老”“管白白透透亮亮”“更白更透更亮”“垂垮松塌全部都管”等内容,其产品为普通食品,且无法提供上述宣传的相关凭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宣传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该局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素材来源:知识产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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