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婺城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抽检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电动自行车相关案件。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公布本年度第四批电动自行车整治典型案例,希望全区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共同促进电动自行车市场健康发展。
金华市婺城区某电动车维修部销售不合
格产品案
2024年8月22日,婺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位于婺城区罗店镇北山路的金华市婺城区某电动车维修部在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测,9月20日,我局收到由金华市计量质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该电动车维修部销售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2个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2024年10月9日,婺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某电动车维修部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电动车维修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10月25日,婺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该电动车维修部做出行政处罚,没收上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并处罚款。
素材来源:罗店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