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解读丨第十四期

文摘   2024-11-14 22:28   山东  



   

编者按  


  今年是新修订的《公务员法》颁布实施5周年。为深入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学习贯彻提升行动,提高全市公务员管理工作者运用政策解决问题的能力,市委组织部将开设“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解读”学习专栏,集中对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进行学习宣传,着力提升我市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全市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为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应知应会小测验

1、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辞去公职。

A.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B.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C.正在接受审计,或者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D.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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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E(出自第六条,表述为“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正在接受审计,或者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2、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用,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无限制

点击空白处获得答案

【答案】C(出自第十六条,表述为“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用,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在离职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用,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非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他公务员在离职()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用,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无限制

点击空白处获得答案

【答案】B(出自第十六条,表述为“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用,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在离职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用,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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