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放大招了,大力号召老百姓捐献器官,要营造器官捐献光荣的社会氛围。
之前大力号召捐血,这还不够,现在改为捐献器官了,同时还提出了一个小目标,力争5年的时间,实现捐献志愿登记人数增长超过10%,达到每百万人捐献率达到8这个目标。
于是有人质疑,捐献器官不是本着自愿原则吗?为什么还要大力号召?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
有很多网友提出,应该把器官捐献纳入公务员,公职人员考核,以彰显公职人员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
也有人说,谁提议谁倡导谁执行,那么,先签署捐献,包括家属这是第一梯队!先做表率,如果这些号召捐献的和他们的单位领导家属等不签署,那么 ,号召别人签署捐献就是耍流氓。
另外有人问,老百姓捐献器官前,需要房产证吗?需要社保参保证明吗?需要无犯罪证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