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在不高,有仙则名;
水不在深,有龙则灵;
官不在显,有权就行。
我不知道该如何形容这种荒诞,是悲愤,是无奈,又或者是悲愤无奈之后只留下深深的叹息。
这条新闻来自澎湃新闻的报道,威海的刘妮(化名)早前和当地某镇的人大副主席唐某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去年6月两人分手。
分手后,唐某某将刘妮约到某地下停车场,并在车内提出发生性关系,被她拒绝。期间唐某某挥拳将她打伤,后续的伤情鉴定显示,刘妮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没多久,当地警方将这起案件移交检方审查起诉,涉嫌的罪名是“唐某某故意伤害”。程序到这里,看起来一切正常。
然而近日,这起案件迎来了巨大反转,检察机关居然作出了决定不起诉,将案件退回警方。
刘妮在采访中说,检方认为唐某某存在防卫行为。而这,很有可能是决定不起诉的原因。对于这个事情,澎湃新闻的记者给唐某某打去电话准备采访,结果唐某某以开会忙碌为由拒绝了。
凡事就怕深挖,就在我们顺着这个报道进一步往下看时,发现了一个更惊人的真相:唐某某目前仍在职。
如果你看懂了这个新闻,或许已经发现了这个令人错愕的事实:强行发生性关系未遂,又将人打伤,结果一来一回,罪魁祸首没事了。
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说得好听点是强行发生性关系未遂,说得难听点就是性骚扰,说性骚扰都是轻的,这分明就是性侵未遂。白纸黑字的伤情报告在那,又加上一条故意伤害罪,结果到头来对方却一点事没有。
就不说性侵未遂了,光打伤别人就这一项怎么着也得受到处罚,再加上是公职人员,属于典型的知法犯法,不求罪加一等了,但求基本的依法处罚一点没问题吧?结果处罚没有,公职也还在,唯有受害者受伤的世界达成了。
这样的结果,于情于理于法来说,都说不过去。
检方不起诉的原因是因为唐某某存在防卫行为,意思可能是这是互殴,也就是说在拒绝唐某某时,刘妮对唐某某采取了殴打等行为。如果按照检方的思路,受害人必须不还手、不抵抗才能被定义为伤害,我不知道是不是应该这样理解。
如果真是这种思路,那就太荒诞了!
我受到了侵害,我还手了,打了对方,就是互殴,对方就没事;我受到了侵害,必须不还手不抵抗,才能被定义为侵害...这不是荒唐又是什么?
当然,荒唐仅限于某些特定时候针对特定的人,比如说,如果唐某某是普通人,此时此刻恐怕已经在监狱反思了;又比如说,如果是刘妮把唐某某打成轻伤二级,那恐怕早已经重拳出击彰显司法威严了。
我知道荒诞,但我没想过这么奇葩和令人后怕的事情居然真真实实发生在这朗朗乾坤之下。
现在哪怕新闻已经报道出来了,哪怕已经在多个平台上了热搜,但这个唐某某依然稳坐在那个位置。
其实在这个事情中,我更好奇的是,一个镇干部为什么敢膨胀成这样?为什么在公共场所就敢侵犯她人?他平时到底是什么作风?是不是也像新闻中这般欺男霸女?
这种三观不正、道德败坏的人,是怎么提拔上去的?又是谁提拔的?为什么他就能拥有“免死铁券”?检察机关和他之间到底有没有关系?
凯文史派西在纸牌屋里说:“靠近权力会让人产生错觉,让他们以为自己拥有了权力。”没想到,一语成谶。
这个事情,我们暂且用权力任性来形容,而接下来的事情,只能用恐怖来形容了。
辽宁鞍山,一辆客车正常行驶,前方一辆黑色小轿车挡住了路,导致客车始终无法提速。镜头往前推,黑色小轿车的前方,又是一辆客车。
而最前方的那辆客车,正是村长家6辆客车中的一辆。小轿车之所以要拦住后面的客车,是为了让村长家的客车能提前到达站点,然后接走村民,这样其他客车就接不到乘客了。
说好听点,这叫商业竞争,说难听点,这分明就是垄断。为了垄断村里的交通,村长家不仅运营着6辆客车,甚至还派出小轿车,对其他客车进行恶意别车,这和黑恶势力又有什么区别?
村长,看起来官不大,甚至连官都算不上,但却不能小看了他的能量,用神通广大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
对于这个事情,当地人往往是敢怒不敢言,生活在乡镇或者农村的人或许都深有体会,哪怕是极小的权力,所发挥出的威力,是一个普通人乃至普通家庭都难以承受的。
眼看着事情发酵了,人们的不满终于也呼啸而出。不过事实证明,村民的害怕和担忧没有错:当媒体联系到村长时,村长直接拒绝了回复。
就是这么傲慢,就是这么豪横。后来镇里给出了回复,说成立了专项组进行调查。
我始终想不明白,村长家有6辆客车,明显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又是垄断经营,又是恶意别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结果还要调查研究。
敢情某些人违法了,不是说抓人,而是研究?
我从不认为谁弱谁有理,但让人悲伤的是弱者常常无处讲理。
从唐某某到鞍山的这个村长,他们为何敢这么做?
我想不明白,如果说他们不懂法,那太不合理了,毕竟他们是公职人员,他们理应比任何人都懂法。
可如果说他们懂法,那他们所做的事又是何等的讽刺。
人的世界,胡作非为起来连野兽都要侧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