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性解决群众难题,避免“程序空转”!新乡检察院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时事   2025-01-10 14:30   北京  

“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让我们一家人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前不久,拿到丈夫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张某给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送来一面锦旗,直言自己多年来的委屈和苦楚终于放下了。
  

此前,在新乡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的帮助下,一场困扰折磨张某3年的“48小时内死亡”之争得以实质性化解。
  

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注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为解决实质法律问题,避免“程序空转”,新乡市检察院探索创立行政争议“五心”化解模式、打造“五有”办案团队、构建“五个公开”工作机制,一些长达二三十年的疑难、复杂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当事人35次赠送锦旗致谢。2024年,新乡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和建议再审的5起案件全部改判,为当事人弥补损失200多万元。


“五心”解纷


“以我点点微光,照亮百姓心光。”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走进新乡市检察院“世光工作室”,被门口这样一句话所吸引。“世光工作室”以新乡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张世光的名字命名,成立于2022年10月,是河南省“十佳检察文化品牌”。
  

走廊两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需要通过具体的案例来供给”“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一条条标语映入眼帘。
  

一旁的张世光介绍说,新乡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始终坚持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的角色定位,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牵引,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我们探索构建了初心引领、匠心办案、真心解难、耐心答疑、暖心帮扶‘五心’行政争议化解模式。”张世光说,“希望用我们的微薄之力、荧荧之光,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张某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检察监督案,就是检察官践行“五心”的一个生动缩影。
  

面对特大暴雨灾害,新乡市市场监管局职工杨某主动报名参加抢险突击队,连续5天奋战在抗洪抢险第一线。回到单位,杨某突发急性脑干出血,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仍不幸去世。单位为杨某申请工伤认定,市人社局以“杨某从抢救到宣告死亡超过了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不予认定工伤。
  

“我爱人工作时总是冲在前面,这次抗洪抢险也一样,怎么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呢?”杨某的妻子张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终审驳回其诉讼请求。绝望之际,她得知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便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新乡市检察院。
  

检察官徐伟杰依法调取、审查了杨某住院期间形成的322页病历资料,请检察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聘请5名临床医学专家对病史资料进行会诊,最终确认杨某入院48小时内已脑死亡。而家属坚持对杨某救治,为人之常情,遂启动监督程序。
  

经省、市两级检察机关上下协同、一体履职,最终法院经再审撤销了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新乡市人社局为张某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目前99万余元的工伤赔偿金已落实到位。
 

“这份来之不易的判决不仅告慰了逝者、安抚了英雄的家属,在河南省也是一个积极判例,会让更多群众相信公平正义。”张世光说。
  

该案例入选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护民生”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第十四批)。


“五个公开”


确定宅基地边界这件“小事”,让赵某在信访和诉讼路上来回奔波了29年——
  

时间回到20世纪90年代,赵某因土地确权问题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要求撤销自然资源部门与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共同出具的“不存在土地确权问题”的《调查情况》。
  

裁定驳回起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判决撤销《调查情况》驳回赵某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进入诉讼程序后,历经4次一审、2次二审,赵某的实质诉求始终没有实现。
  

此时,赵某已过80岁。
  

“他前两年找到我们申请监督时,我们经审查发现该案件不符合法定的监督条件。如果仅按照司法程序来办,检察机关很快就可以结案。”张世光回忆说,可面对这位耄耋老人,听他诉说长达29年的经历,“我的心被深深刺痛,暗下决心,不管再难也要啃下这块‘硬骨头’。”
  

克服层层困难,查阅土地登记资料、现场测量数据,确定赵某与邻居之间的边界,再与邻居充分沟通并得到认同后,赵某牵肠挂肚的边界问题终于解决了。
  

为了使赵某更有获得感、尊严感,新乡市检察院组织行政和解公开宣告会,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见证下,邀请区政府和镇政府领导上门,送上赔偿金并表达歉意。其间,赵某多次流泪,表示案件到此为止。长达29年的行政争议得以成功化解。
  

“公开宣告将行政检察办案过程置于社会关注的镜头下、人民监督的目光中,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为当事双方搭建公开公正的沟通平台,有利于定分止争,实现案结事了。”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评价道。
  

针对部分行政案件长期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的问题,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新乡市检察院探索建立“五个公开”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即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公开审查、宣告送达、公开回复。
  

在“世光工作室”,记者看到,“五个公开”的具体内容以一个五边形的图案呈现,中间是一颗五角星。
  

“我们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司法救助、促成和解等手段,积极回应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怨消、政和。”检察官袁超解释说。
  

围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新乡市检察院制定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实施办法》《不支持监督申请公开宣告实施办法》等5项实施办法,深化多元化解机制运用。对行政争议持续时间长、化解难度大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全面推行公开办案机制,以群众听得懂、愿意听、能接受的话释法说理。
  

数据显示,新乡检察机关运用“五个公开”机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77起。


“五有”队伍


因为半亩地的事情将当地基层政府告上法庭,在诉讼道路上奔波了近20年的孟某,直接将一麻袋相关材料扛到了张世光的办公室。
  

给孟某倒上水,倾听完其诉说,张世光从法院裁判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入手,深入分析在案证据,耐心细致地逐条向孟某解释,努力把事实辨明、把法律讲透。
  

经过一次又一次的解法说理,年近70岁的孟某终于心服口服:“我接受检察机关的决定,为你们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点赞。”
  

“行政检察一头连接着人民群众,一头连接着政府机关,每一起案件都关乎民生,牵连民心。一些看似很小的案件,对检察官来说仅仅是一起案件,对广大群众来说可能就是他们的人生,‘办案就是办别人的人生’。”张世光说。
  

他指着“世光工作室”天花板上印刻着“政治有悟性”“为民有情怀”“履职有担当”“攻坚有韧劲”“办案有温度”25个字告诉记者,这“五有”是新乡市检察院行政办案团队的座右铭。
  

据介绍,新乡市检察院聚焦初心使命、民生民利、公平正义、人民满意,坚持头雁示范引领,通过现场培训、以案代训、研讨交流及一体化办案等方式,打造“五有”行政检察队伍。
  

“理论讲解和实训课程相结合,为检察官带来一场场‘头脑风暴’,为我解答了很多办案中的疑惑。”前不久刚参加过培训的检察官韩宗波收获满满。
  

此外,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处罚案件,新乡市检察院建立了行政检察大数据智能辅助监督平台,利用提前预警、监测、研判等功能,将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非诉执行的全过程纳入监督范围,及时发现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进一步提升行政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平台上线至今,先后联网了新乡地区13家检察机关、13家审判机关和453家行政机关,接入率100%,共享案件近7万件,发现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95件、已办理116件,发送检察建议75件。
  

采访结束,记者离开新乡市检察院时看到,院门口的石碑上刻着“崇法、守正、敬业、担当”。
  

“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把每一个‘小案’都当作‘天大的事’来办,依法履职办到极致,真正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这是张世光对这8个字的理解。


律师点评



□ 田世让


司法实践中,“程序空转”现象较为普遍,有不少案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来回反复,看似于法有据、但不解决实际问题,劳民伤财、严重损害司法公信。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坚持行政检察与民同行,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其探索创立的“五心”行政争议化解模式、打造的“五有”办案团队、构建的“五个公开”工作机制,在解决实质法律问题,避免“程序空转”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我就和新乡行政检察有了交集。我切身地感受到,针对每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新乡市检察院都会努力把矛盾揭露出来,搞清案情,找出症结原因,制定具体方案,有的是公开听证,有的是去现场了解情况,与相关组织、行政机关沟通,再针对每一起案件背后纠缠的原因,对症下药做好实质性化解工作。
  

一种情况是判决没问题,他们通过公开听证,现场释法说理,使当事人息诉服判;一种情况是判决不对,他们通过监督,解决问题;还有一种情况是判决没问题,但背后有纠纷没解决,他们通过案件监督审查,采取府检联动,推动问题解决。
  

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把案件做得更有实效、更有温度,检察官们不断加强学习探讨、刻苦钻研梳理,确保监督案件符合当下的法律政策和法治精神。这是他们在新时代新征程履职担当、做实行政检察的秘诀,他们将检察服务的精神体现得淋漓尽致,把检察为民落到了实处。

(作者系河南传德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文丽娟 周斌 赵红旗 见习记者 张婉莹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芳 朱晔 岳铼 屈昱慧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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