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了解到,济南通过致泉城市民一封信的形式,对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进行了温馨提示。信中呼吁市民自觉做到“禁放区内不燃放,非禁放区文明燃放”。
“一封信”原文如下:
严格遵守禁放规定 共享泉城碧水蓝天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2025年春节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声污染,营造安全祥和、空气清新的节日环境,请大家自觉做到:禁放区域、场所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的禁放区域、禁放场所等相关内容予以告知:
一、禁放区域
(一)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二)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二、非禁放区域的禁放场所
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市禁放办提醒您:严禁在禁放区域、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请到合法正规销售网点购买合格产品,并在非禁放区的安全地点燃放;不要在网络和微信群等非法渠道购买,不要通过“互联网+寄递”方式违规寄递烟花爆竹。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劝阻违规燃放行为,主动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急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非法储存、运输)、51708400(非法生产、销售)。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新春愉快,万事如意!
济南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1月
编辑|韩玉婷 季天 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