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综合查一次”?这项改革有什么特点或作用?
邻居占用过道、深夜扰民,能免费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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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苏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桐带队,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共同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围绕推动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听取广大听众的意见建议,解答法律咨询。
涉企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执法的常规工作,是对企业的一种监管手段,有助于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以往,各部门对企业检查多为“分头行动”,容易造成多部门、多层级的重复执法,对商户、企业而言也存在耗时耗力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为企业松绑,为基层减负,今年苏州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所谓“综合查一次”是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通过有效整合原来多部门多频次的执法检查,由多部门协同,在多领域同步,对各类行政检查事项进行“减、并、合”,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的一种检查模式。
为了推动这项改革,全市层面印发了《关于规范和改进行政检查行为的实施方案(试行)》,各地各部门同步制定了本地区、本领域的工作方案,确保各类行政执法检查“有章可循”。在此基础上,各部门制定年度和月度检查计划,我们对月度计划进行统筹归并,形成联合检查建议计划,推进联合执法。
“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的核心体现在“三跨四清单”。
“三跨”——第一跨是跨业务,是在部门内部统筹不同处(科)室的检查事项,比如,市卫健委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跨业务科室联合执法检查,从医疗质量、病历书写、传染病防治等方面进行“一次全身体检”。第二跨是跨部门,是不同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比如,国庆期间,市文广旅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针对景点景区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第三跨是跨层级,本条线市、区县、镇街道三级部门,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比如,市住建局联合姑苏区住建委和下属街道建设部门对建筑工地开展跨层级联合执法检查。
“四清单”——第一张是检查事项清单,通过梳理编制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了检查主体、对象、依据和方式等。第二张是场景清单,我们聚焦基层多发、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常见执法场景,编制了第一批45项场景清单。比如,“网约车平台执法检查一件事场景清单”,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网约车运行进行联合检查。第三张是“白名单”,以信用管理为基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对“白名单”企业“无事不扰”。第四张是“免罚轻罚清单”,苏州在全省率先推行涉企“免罚轻罚”制度,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上半年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共办理“免罚轻罚”案件1.9万件,同比增长20%,涉及金额2.69亿元。
自今年3月份以来,全市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8231次,减少16028次,初见成效。下一步,我们还将建好用好“行政执法检查监管系统”,推进“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网上流转处置,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结果互认,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提升规范化水平。
遇到邻里纠纷,您可以先向当地的社区反映,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组织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您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邻居的租住户减少噪音,清理堆放在楼道里的杂物,不得妨碍正常居住。
法律援助也是有效的救济途径。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您家的情况属于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的情形,只要是合法合理,有一定事实依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事项,均可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
您可以向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指派的援助律师免费提供案件代理服务。请带好身份证、与申请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在法律援助中心现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和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法律援助,是指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符合经济困难条件并经民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认定的下列人员,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一)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疾病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四)困难职工;(五)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六)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群体。
今年以来,苏州市司法局紧紧围绕统抓全面依法治市和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涉外法治等职能,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阶段,苏州市司法局将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多种方式聆听群众心声、接受群众监督、改进政风行风,让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更加贴近民生、保持温度。
供稿:办公室(新闻中心)
编辑:办公室(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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