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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公安局
关于敦促涉绿松石违法案件嫌疑人
投案自首的通告
近期,旬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一起涉绿松石违法犯罪案件,以犯罪嫌疑人刘某豪等人为首组织多人多次在吕河镇任家湾村下碥子(小地名)、水洞沟(小地名)等地盗采绿松石原矿石,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旬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为落实宽严相济法律政策,依法惩处私挖盗采绿松石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全市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同时给违法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涉案违法嫌疑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二、违法犯罪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知悉涉嫌私挖盗采绿松石违法犯罪嫌疑人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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