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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白河县人民法院拟对张冰、金祖易、邹道奎、陈吉伟、张先敏、陈洪旺、李少锋等7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未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文件精神,对上述7名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
本院公告预拘留被执行人自公告发出七日内尽快履行相关法律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将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白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供执行线索,法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09157823860
09157826124
特此公告
附:预拘留被执行人名单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