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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康市汉滨法院瀛湖法庭联合汉滨区双龙镇综治中心成功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一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努力实现止纷于“源”,化诉于“根”。
未成年人汪某随父亲在李某经营的烧烤摊吃饭,汪某上厕所途中,被李某炒菜的热油烫伤,经医院诊断为二级烫伤。汪某及其父母与李某由此对相关赔偿事宜产生纠纷。调解过程中,由于该纠纷涉及伤情鉴定且汪某年龄小,治疗周期长,汪某的父母认为该伤势给汪某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及精神伤害,李某则认为汪某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双方均有过错,汪某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经多次调解,双方分歧仍然较大。为了妥善解决该起纠纷,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调查核实情况,针对汪某诉求,核实汪某住院时间,确认医疗费用支付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计算汪某的实际花销,向其说明不同伤残程度在该地区的大概赔偿区间,并对李某进行释法说理,其作为烧烤摊的经营者在烹饪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热油洒落汪某头部致其受伤,应承担赔偿义务。最终,在法官及调解员的联合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向汪某一次性支付各项损失10万元并当场履行。 诉前调解是诉外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汉滨法院将继续抓牢实质性化解、综合性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前端、治未病”治理,将诉内与诉外并重并举,不断拓展司法助力社会治理的外延,注重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来源:石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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