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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5月,紫阳县东木镇贾英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甄美丽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为恋爱关系。2021年农历腊月,双方在农村举行了结婚仪式,在此期间贾英俊给甄美丽购买黄金耳环一对,以向甄美丽代偿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彩礼30000元,邀亲友祝贺办酒席收取礼金57400元,平常为拉近彼此的感情贾英俊也多次向甄美丽转款,共计达70000余元。但后来二人因种种原因未成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4年10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甄美丽提出分手,贾英俊要求甄美丽返还支付的彩礼、收取的礼金和转账支付的金钱。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贾英俊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甄美丽返还彩礼30000元及礼金57400元,以及两人交往期间甄美丽代为保管的存款70000元。甄美丽称,收取的礼金已经在之后的人情往来中予以花费,贾英俊转给自己的钱也用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开销,而且自己也向贾英俊转款近60000余元。紫阳县人民法院红椿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发现此案是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遂邀请“知心姐姐”程开兰(系红椿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任人民调解员)来到法庭一同对此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庭“面对面”进行现场对账。“知心姐姐”程开兰和承办法官首先将双方提供的转账记录进行详细核算,并告知双方法律规定的返还彩礼范围。随后详细叙述事实,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三年多。贾英俊所说的礼金和让甄美丽代为保存的存款,无法核实到底是赠与还是由甄美丽代为保管。“知心姐姐”程开兰和承办法官从法律角度、道德观念、人情世故等方面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通过长达五个小时的明法析理和耐心劝导,贾英俊和甄美丽各自认识到了存在的问题,愿意有所让步,积极解决此事。10月11日,贾英俊与甄美丽达成调解协议,甄美丽自愿向贾英俊返还金钱10000元,已当庭履行,贾英俊不再因同居期间的支出再向甄美丽主张返还金钱。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依据调解协议向红椿法庭申请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