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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高桥镇贾英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甄美丽经人介绍相识,2000年10月,双方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因婚后双方性格差异逐渐显现,且长期因观点不同发生激烈争执,逐渐导致夫妻关系貌合神离,渐行渐远,最终双方分居生活,贾英俊便于2023年3月向紫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甄美丽离婚,紫阳县人民法院以贾英俊未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判决驳回贾英俊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双方仍处于分居状态,均未对婚姻做任何修复,现已分居满一年,贾英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女儿已成年,为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贾英俊遂再次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儿子由其抚养。 紫阳县人民法院高桥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联系甄美丽,甄美丽称自己与贾英俊之间没有矛盾,只是在一起没有共同话题,贾英俊已经第二次起诉离婚了,既然贾英俊执意要求离婚,自己也不愿再维持婚姻,因此同意离婚。但因身体不好,无法工作,没有经济来源,要求双方婚内购买的房产(位于安康市高新区)归贾英俊所有,并由贾英俊偿还剩余的按揭贷款。 承办法官考虑到甄美丽无收入来源,双方又有二十四年的夫妻感情,遂对贾英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释之以法,经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贾英俊对自己能分得的财产有了一定的心理预期,又顾念双方多年的夫妻感情,且甄美丽为自己孕育了一双儿女,最终贾英俊自愿放弃分割双方婚内购买的房产,位于安康市高新区的房屋归甄美丽所有,并主动承担剩余的按揭贷款,因甄美丽身体状况不好,儿子又即将成年,便不要求甄美丽支付抚养费,至此案结事了人和。(来源:紫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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