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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被告人柯某在东北打工期间,采摘了一颗毒品原植物罂粟种子,后带回旬阳老家在屋后地中反复种收。2024年5月,当地民警巡查发现后,当场铲除毒品罂粟原植物79株,并在柯某房屋楼顶库房内查获疑似罂粟果87颗,种子净重138.7克。
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柯某持有的种子为未失去活性(平均发芽率为86%)的毒品原植物罂粟种子。
旬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罂粟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鉴于被告人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对被告人柯某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柯某当庭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后在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并感谢人民法院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 官 提 醒
(来源:旬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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