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罂粟种子?安康一村民被判刑

体娱   2024-09-27 18:31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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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罂粟果当作偏方治病?
用作调味品入食?
私自持有或种植毒品原植物?
殊不知
这些行为均已触犯法律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
安康市旬阳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一起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
并当庭宣判

基 本 案 情:


被告人柯某在东北打工期间,采摘了一颗毒品原植物罂粟种子,后带回旬阳老家在屋后地中反复种收。2024年5月,当地民警巡查发现后,当场铲除毒品罂粟原植物79株,并在柯某房屋楼顶库房内查获疑似罂粟果87颗,种子净重138.7克。


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柯某持有的种子为未失去活性(平均发芽率为86%)的毒品原植物罂粟种子。


法 院 审 理:


旬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罂粟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鉴于被告人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对被告人柯某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柯某当庭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后在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并感谢人民法院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 官 提 醒

罂粟是最广为人知的毒品原植物,其并不是“灵丹妙药”,对身体无益。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极有可能落地生根成为害人之物,私自持有的行为更被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做到不持有、不种植、不食用,若发现非法持有或种植、买卖罂粟等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自觉抵制毒品,杜绝毒品原植物的蔓延。

(来源:旬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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