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一俊(1540-1591年),字德万,号钟台,大田梅岭人。隆庆二年(1568年)会元,田一俊为官清廉刚正,敢于直言时弊,一度受朝廷表彰,卒后诏赠为礼部尚书,谥文洁先生,《明史》有《田一儁传》,其著作《钟台遗集》十二卷,清《四库全书》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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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一俊画像(图源网络)
明朝万历年间大田县城图(出自万历版《大田县志》)
水口分司水路图(原文配图)
据《明史·盐政议》记载:明朝实行“纲盐制”,即将持有盐引商人的地域分为十个纲,每纲约有二十万盐引,每引折盐三百斤,或银六钱四厘。意味着要向大田县销售二十二万五千六百斤食盐的同时收缴相应的“盐课”。
万历十二年(1584年),销引的规定变得更加严格。福建盐道给大田减少了二百引的配额,但仍要求必须销售规定的数量。于是,遂派四名船夫去水口司购买官盐八引,不料船只意外侧翻于三洟滩,所有盐都溶于水。到了万历十三年(1585年)和十四年(1586年)又减少了五十二引。即便如此,大田船夫在往返水口司的途中仍然出现船沉没的现象。这时期百姓再次申请从漳州和泉州两地复购食盐未被批准。
万历十六年(1588年),时任礼部左侍郎的田一俊在知悉家乡苦闷于食盐之事后,便写下《大田盐法议》上奏朝廷,其内容主要写道:大田县地处偏僻山谷,地势险峻,交通不便,仅有一些冶铁商人雇佣外地擅长水性的人,用小船在滩石间运输。这些船只没有防水措施,船内常有水,只适合运输矿石,不适合运输盐,因为盐会受潮变成卤水。当船行驶到距离尤溪县城三百余里时,有大滩三十多个,小滩一百多个。每过一个滩,需要多艘船一起拉一艘船,稍有不慎,船就会被水压沉。矿石沉入水底,只能捞取一部分。盐一旦入水,就无法恢复。并且,这种三板船阔不及二尺余,长仅丈余,满载的一船盐也只有三百斤。从尤溪逆流而上,即使不受恶劣天气的影响,也需要十五天左右。这么长时间运输所获得的盐资不足以支付工资。
鉴于上述民情,万历十七年(1589年)实施的一项财政措施,即每年通过征收大田县八十两课银弥补西路的盐引额度。自此允许大田县民众购买闽南地区的“票盐”,但只能在大田境内贩卖,并且,其他县均不能效仿。大田开始遵照执行纳课,全县民众无不欢欣鼓舞,并在盐亭处刻石立碑,使之成为不朽的记载。
《钟台先生文集》内页(图源网络)
由此可晓,田一俊和中国历代知识分子一样,信奉“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儒道思想,其撰写的《大田盐法议》切实解决了大田县的食盐难题,推动了明晚期福建商业发展。
《明史·列传第一百四:田一俊传》记载:一俊禔身严苦,家无赢赀。赠礼部尚书。一俊先生性格恬淡,少有欲望,平时坚守不取不义之财的节操,常常回到家乡体察民情。他历任官职二十多年,没有人知道他其实很贫穷。直到他病重时,学生们轮流在病榻旁侍候,看到他所食用的都是粗糙的粮食,所穿的是简单的布衣,这才感叹他生活简朴如同寒士。朝廷为了表彰他的功绩,诏赠他为礼部尚书,谥文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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