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元年(1912)废除帝制,大田县署改称公署,知县改称知事。民国17年(1928)改县公署为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县长之下配秘书、科长、主任佐治官员及公务员、雇员若干名。
《大田县志》(1996年版)记载,民国时期先后有47人担任大田县知事、县长,现整理如下,供读者参考。
民国17年(1928)《大田县志》里的“县城全市图”,因拍摄条件所限,照片的清晰度不高,但可以感觉当年的县城处于盆地,建筑以平房为主,背景的山峦植被覆盖率很低。(点击图片查看相关文章)
民国时期大田县历任知事、
县长名录(1912-1949年)
一、北洋政府(1912-1928)
民国初,大田县政务沿用清制,主要是征粮、收税、户政、文化教育和民政事务。县公署设知事1员、科长2员(设民政、财政两科)、劝学所视学1员。知事兼理司法,配承审员1人,佐理民、刑事案件。民国11年(1922)设邮政局。民国13年(1924)设教育局。
1、顾嶽云(湖南人),民国元年(1912)到任。
2、胡保镰,民国元年(1912)代理。
3、杨延枢(晋江县),民国元年(1912)到任。这打破了以客籍担任地方主官的历史传统。
4、陈应辰(号紫泉,江西进贤人,清进士),民国2年(1913)到任。
《县志》称其:淳厚有清行。接事甫数月,即卸职去。其留别诗:“不才羞对叟偕童,半载吹竽数滥充”。说明他在大田任职的时间约半年左右。
5、宋汾年(福州人,清举人),民国2年(1913)到任。
到任当年的十一月,匪犯县城,带印逃回原籍。
6、姚其昌(号廉三,原名绍灏,湖南浏阳人),民国3年(1914)到任。在任期间,首捐公款一千三百角给广平小学校(民国2年成立)为开办费,又将该区猪仔捐、拨收田租等,禀官立案,支持该校办学。
民国2年(1913)冬,随王挺团长克复大田县城,正值知事宋汾年逃回福州,被委任为知事。大田接壤四境,邻匪时有袭扰,他善于用兵,选择要害,设伏截击,令匪“神丧胆落,相戒莫敢犯”,大田得以稍微安定。他认为粮食不可无备,在明伦堂设仓积谷,预备逐年扩充,做长久的谋划。
其夫人李氏有胆识。姚知事公干赴德化,忽报土匪聚焦来袭,而城兵不满百,全城恐慌。绅士请夫人退居民堡,以避其锋。她说:今天县长不在,我担负守城之责。以训练之兵,敌挡乌合之众,一可当百,怎么能说退避?大家身家财产关系巨大,正应调集丁壮,协力固守,援兵一到,夹击歼除。姚知事闻警,次夜回县;匪知有备,自行退去。大家佩服李夫人镇定,称为“巾帼英雄”。
7、徐喻洁(浙江人,福建省立法政专门学校毕业),民国6年(1917)到任。
8、刘其忠(江苏人),民国7年(1918)到任。
9、范允文(号岐臣,福建大田坊都人,法政自治毕业),民国5年(1916)参与创办公立坊都小学校(在县城朱子祠内)。民国7年(1918)5月代理知事;这打破了县长由客籍担任的原则。后于民国8年(1919)任劝学所所长(即民国13年改为教育局之前身)。
关于“法政自治毕业”,是否相对于“福建省立法政专门学校”而言?笔者认为这是清宣统三年(1911)正月创建的“私立福建法政学堂”之俗称,其首任校长为林长民(林徽因之父)。这是中国早期的私立高等法政学堂,在办学过程中注重罗致优良师资,严格教学管理,倡导严谨学风。1914年,经教育部立案后,被授予“为国储才”的匾额。1916年在全国专门以上学校成绩展览会上,于38所公私立法政学校中名列第五,在16所私立法政学校中名列第二,受到教育部嘉奖,一时驰誉全国。1929年,改建为私立福建学院。
《大田县志》载民国初期先后任县署典史的本地人范赞超、范钦明、陈国栋、郑兆兰等,均为“法政自治毕业”。
10、刘汉兴(江西人),民国7年(1918)6月代理。
11、赖其浚(德化县,清举人),民国7年(1918)9月署。
署理主要指官员出缺或离任时的临时性职务代理;而代理则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涵盖各种正式授权或代表行为。
12、陈毓辉(福宁人),民国8年(1919)署。
13、刘亚威(湖南人),民国9年(1920)署。
14、范维(号少泉,安徽省合肥人,清附生),民国9年(1920)到任,倡修县志。
民国九年,知事范维应全县学界之请,呈请福建教育司备案,创办县教育会,公举廖逢明为会长,范子谦副之。
民国17年(1928)《大田县志》里的“均溪学校之新校舍”。据载学校原位于“县城内西门兜。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科举既停,知县李溥霖,奉创设学校。将考棚改造学舍”,即1907年开学的“大田县官立两等小学堂”。(点击图片查看相关文章)
15、施同寅(1865-1935;号和廷,大田县三十一都湖上乡人,清增贡),民国11年(1922)任职,《县志》有传。
清光绪年间任光泽、永定两县教谕;任大田知事期间,以兴利除弊为己任。当时县里经管催收田赋的称为“里正”,世袭掌管全县的田赋亩册,弊端很多。施同寅呈请上峰同意调回亩册归公,同时召集各都乡绅开会商议,由民众出资从里书手中赎回田亩册,并由绅民公选、县署委任新里书,定册推收各费规则十二条报省存案,革除承袭私递弊端。
施同寅热心教育事业。民国15年(1926),与蒋超、林维邦等人倡议在城内明伦堂旧址兴建中学,并带头捐款200大洋,其他人士也踊跃捐献。再向县署申请拨款,校舍于民国17年(1928)建成,定名为“大田县立初级中学”(全县第一所中学,现大田一中前身)。
16、陈庆南(号学程,德化人,福建省立法政专门别科毕业),民国12年(1923)署。
17、陈大熏(号子建,德化人,福建法政专门法律别科毕业),民国12年(1923)署。
民国版《大田县志》列其名为“陈大勋”,现以1996年版为准。
18、姚其昌(湖南省浏阳人),民国13年(1924)再署,《县志》有传。
1935年1月,大田县塾师训练所全体同学留影;背景为著名的文昌阁,在朦胧的凤凰山麓下,卓然而立、气势不凡。照片中的前排左四为郑佐国、右二为范霖生、右四蒋超、右五范震生,均为当年教育界之中坚人物。(点击图片查看相关文章)
19、梁伯荫(号少棠,尤溪人),民国13年(1924)署。
其任内修文庙、武庙、城内街道,置学宫祭器。促进新修《大田县志》,并作“序”称:“其去取体例,悉仿《闽清县志》,分为三十八类,编成八卷。”(1925年5月)
20、林诒(号引甫,德化人,清附生),民国14年(1925)5月之后署。
梁伯荫作有《新修大田县志序》,落款时间为1925年5月,职务仍为“署理大田县知事”。因此,林诒的到任时间,自然在此之后。
21、吴德钧(号禹和,广西人),民国15年(1926)署。
22、陈朝宗(号筱海,德化人,全闽法政别科毕业),民国15年(1926)11月任职。
其任内出版新修的《大田县志》(1928年8月)
23、郑庆名(号则文,长乐人,福建法政专门学校毕业),民国4年(1915)内务部考取县知事任职资格;民国17年(1928)8月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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