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文书】乾隆年间在大田吃一碗面要多少钱?

2024-09-12 11:40   福建  

康熙版《县志》记载:“大田山硗地瘠,无奇可居,而草木禽虫,则与他土相似”。建县之初,就有种植麦子等谷物。面食虽未见于志书,但吃面却直接出现在乾隆年间的民间文书里,甚至标明价格,让我们得以重返260年前的历史现场……


谢洋林氏文书是以秀才林万年为主要撰写人的家族文书。从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来看,林万年个人的记事单,大约有70件。这位经过县衙许可的“官代书”,其记录的事项基本上与诉讼有关,开支明细,分毫不差,充分体现了他个人的独特风格。
下列这一件乾隆二十九年(1764)九月下旬至十月初的记事单,事项繁杂,收支清晰,不仅是林万年个人的记事档案,也是乾隆年间大田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的真实记录。

乾隆二十九年(1764)林万年的记事单(大田县档案馆藏,广西师大出版社出版的《大田县文书》收录


正文:

乾隆廿九年(1764)九月廿二日

谌兄交银四员;又秉伍表兄铺中收来钱七百九十六文,换银一员、钱陆百二十文。

廿二日,张文去钱叁百文;陈仁又去钱叁百文。王賛头役、黄德茂代帮去银二员,估钱壹仟二百四十文。又去钱二百文。

黄德茂、张文两人食面,去钱二十八文

乾隆四十六年(1781)闰五月,林万年对纠缠不休的考馆铺案结束所做的记事单(大田县档案馆藏,广西师大出版社出版的《大田县文书》收录;点击图片查看文章)

此案差礼及承礼、息呈中礼,食费,共用去钱八九千文(相当于银十三员,或谷十三石)。参照林万年相关的记事单所载,如经承仓房田登云,去书票礼八千文;差役王賛去钱二百文等支出。基本可以推断差礼和经承礼的支出占比为重。


刘福去米壹升、钱二十三文。陈荛钟去钱二百文。饭食去钱壹百文,又二十文。禀式一文。笔钱叁文。黄去银壹员。

忠点心钱十文。李汉差去钱壹百文(保隔仔兜田)。抄保隔仔兜诉,差钱乙百文。

廿七日,谌兄交银四员。初七日,兄交二员,换钱乙千二百八十文。廿九日,换一员,陆百二十一文。

黄德茂去钱壹百文。代石佛凹出票覄钱八十文。谌兄钱,计弟与予三人应贴。

初日,升姪雪糕钱二十文。状纸八文,戳记十文,行纸一文。差三人讨请办饭食,去钱乙百五十四文。

初—,寄在坚叔来钱八百文。坚叔去草鞋钱八文。

初二日,换三员,每员陆百二十八文,共乙千八百八十四文。(状纸两张十六文,戳记二张钱二十文。嘱递呈廿四文。此系隔仔兜田事。)

王賛帮头去差礼钱壹千二百文。黄德茂代收契约二千六百文。承先生柯九去钱二百文。

初十日,圣森兄去饭食钱二百文;又前交圣森兄钱余有五百七十六文,俱准扣去饭食钱讫。

廿二,李汉去钱四百文;又王賛廿一(日)去川路钱乙百二十文。又廿二日,兄换四员钱二千五百四十文。又带钱回复经承,去钱银二员。

乾隆年间的二月十八日,林万年到县城办事的记账单;其中也有给差役王賛二百文的记录。(大田县档案馆藏,广西师大出版社出版的《大田县文书》收录;点击图片查看文章)

这件林万年在乾隆二十九年(1764)的记事单说明了以下几项内容:
一是他的收入中有来自投资或放贷的获利。如“秉伍表兄铺中收来钱七百九十六文”、“寄在坚叔来钱八百文”。
二是乾隆年间在大田的日常开支是用铜钱支付。而银圆主要是便于携带,且与铜钱的兑换汇率是不固定的。如九月廿二日,一个银圆换六百二十文;九月初七,为六百四十文;九月廿九,为六百二十一文;十月初二,为六百二十八;十月廿二,为六三十五文……一个月内的兑换,在六百二十到六百四十之间,浮动还是很明显的。

三是用于诉讼方面的开支庞杂,其中支付衙门差役各种费用最多。在这些开支上,又以“头役”“经承”为重,“差礼钱”是以银圆支付,为一到二员;而一般衙役的,如“川路钱”(即本地话所说的走路钱、辛苦钱)则多以一百到三百文,视情况支付。前者的收入大致是后者的三到六倍,像“经承”则更多。
另外,差人还会向当事人“讨请办饭食钱”;为了解诉讼对方的底细,如“抄保隔仔兜诉,差钱乙百文”,即让当事人的一方抄案件对方的诉状,达到胜诉的目的,也能成为衙役的一项“收入”;用于诉讼的格式文书,如“状纸八文,戳记十文,行纸一文”等等,都有明确的价格……说明这些“陈规陋习”在当年的社会就是众所周知的惯例。

清代县衙的差役,本职为当“差”做事,实质为“役”。据《大田县志》(民国版)的“度支志”记载:清早期县署的书吏、门子、马快等胥吏差役,以“工食银”的形式领取薪金,但到康熙年间,基本上都裁掉!可事情总要有人干,这些人后来成为一个没有列入编制的群体,也没有正规的薪酬收入。因此,他们只能靠各种“陋规”获得收入,以维持生计。这是清代沿袭明朝俸禄制度的缺陷,也是传统吏治的一大弊政,但与现代意义的“职业受贿”,又有不同;在学术上也有所争议。


四是铜钱的购买力和物价水平。记事单上明确记录了“两人食面”,花了二十八文,即一人十四文;一双草鞋八文;点心钱十文;饭食钱一百二十文或二百文,甚至还有“雪糕钱二十文”——难道乾隆年间大田就有“冰棒”?还是像如今的“汤泉米糕”一样的“雪糕”?那林万年为何不直接写“米糕”?这个有趣的细节,值得注意。若与如今的物价相比,基本持平;可以形象地说,乾隆廿九年的一文钱,与如今一元钱的购买力,在饮食消费上差不多。
身为县衙确认的“官代书”,林万年不仅要为委托人分析案情、代写诉状,还忙于自己的家族事务,比如田粮收成与钱款借贷等,外人看起来琐碎繁杂……所幸他有个良好的习惯——如账房先生式的记账记事。因他为当事人代书办事,涉及到款项的收支和事由,都必须及时记录,条理分明,以备查阅。

比较遗憾的是,林万年的手记中,有不少像以下这件未明确年份的记事单,必须通过其他的文书,如具体的诉讼案件的比对,来确认其相对准确的时间。
如果把《大田县志》等志书视为历史的骨架,而留存至今的民间文书则是历史的血肉,填补了志书的空白,并赋予大田县史一定的温度。这应该才是大田民间文书的最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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