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文书】乾隆年间大田的物价

2024-09-13 11:46   福建  

谢洋位于大田县的南部,明清时期,属于黄认团,是地多人少的山区。人口以林姓为主,来源于东邻的吴山梓溪。在林万年的记事单中,对于往返县城和乡村之间的活动,内容详尽,特别是各项开支,更是明细罗列,分毫不差,这实属罕见!


目前,从林万年的文书记载的内容推测,他生活在乾隆(1736-1796)年间,到嘉庆(1796-1820)初期还有出现,但生卒年月不详。
在下列这一件未记年份的记事单中,林万年罗列了为县主(即知县)生日送礼的物品和价格,记录了乾隆年间大田的物价水平,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经济情况。

乾隆年间,林万年的记事单。大田县档案馆藏,广西师大出版社出版的《大田县文书》收录


正文:

十一月廿一日,振奇弟出钱伍百文,谌兄收起换银。

廿四日,忠去县,谌兄交银二员,即振奇弟出钱五百文,共换银两员,余七百(文)。

廿五日,到县;银两员,共换钱壹千二百陆十文。

廿八(日),县主生日,送礼灼一斤,钱七十文;鸡二只,重叁斤二两,二百二十文;腰子口钱去壹百文;蹄六斤,钱叁百二十四文;鱼叁斤,钱壹百四十四文;酒二瓶,钱壹百二十文;蛋三十个,钱壹百零五文;帖三文。共壹千零捌十陆文。


经承言约案礼壹千陆百文。廿七日,交去四百文;又齐良叔覆拘,讯后出票礼,讨去八十文。

盘费:廿五晚到县;三十日回家,共叁百二十五文。

已上共用去钱壹千捌百九十一文。除换银用去壹千二百陆十文,及陆百叁十壹文。父亲出钱付用五百五十四文;后钱七十七文;忠代出世修兄捐钱。

十二月十二(日),原差周明来家,二人住宿,策应四旦。前日到家,亦二人予策应共四旦。

原差去礼钱:父亲出二百八十文,谌兄添二十文。



知县老爷过生日,林万年送了礼灼(烛)一斤,钱七十文;鸡二只,重叁斤二两,二百二十文;腰子口钱去壹百文;蹄六斤,钱叁百二十四文;鱼叁斤,钱壹百四十四文;酒二瓶,钱壹百二十文;蛋三十个,钱壹百零五文;书写礼单的名帖,三文。这些礼物一共花费了壹千零捌十陆文钱。
我们从这些物品的价格上可以获知乾隆时期大田的物价水平,以及流通货币的购买力。比如,鸡一斤将近69文;猪蹄一斤54文;鱼(可能是草鱼)一斤48文;鸡蛋一个要3.5文钱!看来当时农副产品的价格还是比较高的!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观察,林万年送给知县的生日礼,其价值不到二个银圆;与随后记载的一笔“经承言约(即事先说好的)案礼壹千陆百文”相比,这份生日礼的确说不上是什么贵重之物,其讲究的是礼仪性质,而非物品本身的价值。
因此,我们从林万年的这件记事单上就可以贴切地感受到那句老话——“县官不如现管”的真实含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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