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演唱会,酝酿出一堂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公开课”,这是近日刚发生的社会热点事件。
9月6日,有媒体报道,歌手张杰在福州举办演唱会。表演过程中,有歌迷在台下开玩笑称“要个电话号码”,兴之所至的张杰随口报了一串数字,表示这就是“我的电话号码”(事实上,号码前8位“19821220”是其本人生日),引得很多粉丝去拨打这个电话。
出人意料的是,这个“无心插柳”的电话号码竟然真实存在,机主来自上海。据悉,该机主由于短时间内突然接到大量陌生电话,已经被迫关机。
影视作品“乌龙”频频
事件发生后,“冲”上热搜,引发大量关注和讨论。其实,这已经不是文娱活动中第一次出现手机号码“乌龙”事件。
2019年底,电影《被光抓走的人》上映,主演黄渤和王珞丹相遇的地方取景于曹女士的门店前,这也使得门店招牌上的电话出现在两段合计为40秒的电影片段中。大量观众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曹女士,给其生活造成困扰。
曹女士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电影出品方因未在影片中对当事人手机号码进行技术处理,被判赔偿当事人3万元。
2018年,电视剧《爱情进化论》播出。剧情中曾出现市民张某的真实手机号码,导致其不断收到骚扰电话和短信。不堪其扰的张某将电视剧出品方新丽公司和爱奇艺公司诉至法院。2019年,法院判决新丽公司向张某赔偿3.5万元。
电影《小时代3》中,曾有一幕场景是主角周崇光的个人简历,标注了其手机号码。据报道,该号码的真实机主连续多日被全国各地的电影粉丝疯狂“打CALL”,严重影响其日常工作和生活。
事发后,机主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片方赔偿机主5万元
“无心之过”侵犯他人隐私
人们常说,艺术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高质量的文娱活动取材于现实,通过艺术“加工”给社会公众带来“精神食粮”。不少影视作品之所以选择在剧情中使用真实手机号码,就是为了凸显真实性,增加情节的饱满度。
然而,艺术是自由的,但并非无拘无束。由于其天然地具有宣传作用,创作过程中不仅要顺应表演规律,更要注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尤其是在当下数字信息时代,手机号码早已不再是单纯的“物”,而是《民法典》明文规定的重要个人信息。通过手机号码,基本就能查到一个人的所有隐私信息,包括户籍信息、家庭住址、行动轨迹等。泄露他人手机号码,等同于将毫无心理准备的当事人猛然推到镁光灯之下,客观上侵犯了他人隐私,给机主工作、生活造成极大困扰。对此,侵权一方确实应当及时反思。
事件舆论发酵后,认识到问题严重性的张杰工作室发布声明公开道歉,并表示将全力做好补救措施
此次事件,不仅再次引起社会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也给相关行业领域敲响警钟。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公众人物在享受社会关注的同时,务必履行好自身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在各类文娱活动中,一定要以严谨审慎的态度对待他人信息,避免再次因“无心之过”侵犯他人隐私。
本期编辑:高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