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搜狐网
国家发改委:扩大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
总台央视记者:栅洁主任您好,您刚才在开场白中介绍了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的一揽子增量政策,包括统筹财政、金融、消费、投资等领域,能否请您详细介绍一下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有哪些具体举措?
郑栅洁:谢谢您的提问。您提的是一个很系统、很综合的问题,实际上也是大家近期特别关注的问题。刚才我已就一揽子增量政策的主要考虑作了通报,下面我就系统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的具体举措作个介绍。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加力提效实施宏观政策
一是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加强财政税收、货币金融、投资消费、收入分配等宏观政策的统筹协调和系统集成,强化政策工具协同创新,把握好政策实施的时度效,放大政策组合效应。要保证必要的财政支出,加快支出进度,加大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要加力支持地方开展债务置换,化解债务风险。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实施有力度的降息,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为经营主体投融资、宏观政策实施等创造更好的金融环境,近期已经出台实施降准降息等政策,其他金融政策也在积极推进。
二是加快推动重大改革举措落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300多项重点改革举措,目前各项任务正在逐项有序推进落实。我们将加快推出一批条件成熟、可感可及、有利于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改革举措,比如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出台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等。同时,加大引资稳资力度,进一步扩大自主开放,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推出新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实施更加开放的过境免签政策。
三是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用好一致性评估工作机制,提升各领域政策目标、工具、力度、时机、节奏的一致性和匹配度。政策出台前,要经过一致性评估进行充分论证;政策执行或调整时,要与宏观政策取向持续保持一致;政策落实后,要对政策效果及时检视评估,整个过程中与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的要及时调整或暂停执行。
(二)进一步扩大内需
在消费方面,重点是把促消费和惠民生结合起来,促进中低收入群体增收,实施提振消费行动。具体有三点。一是加大对特定群体的支持力度。国庆前已向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要提高学生资助补助标准并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推动降低贷款利率等。二是结合“两新”推动大宗商品消费持续扩大。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不仅有利于释放需求潜力,更有利于促进节能降碳、推动全面绿色转型。目前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配套实施细则全面出台、资金全面下达、政策全面启动,乘用车零售量大幅回升,家电销售额由降转升。我们要加大相关政策推进实施力度,推动商品消费持续增加。三是扩大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这也是社会现在普遍关心的两个“一老一小”的问题。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托育产业,抓紧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要培育数字消费、绿色消费等新型消费业态,增强供给侧对中高端需求的适配性。
在投资方面,重点是扩大有效投资,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具体有三点。一是用足用好今年各类资金。目前700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已经全部下达,用于“两重”建设(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和“两新”工作的1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已经全部下达到项目和地方,目前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支持项目开工建设。二是提前谋划并下达明年部分“两重”建设项目清单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经过梳理,续建基础设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地下管网建设、城市更新等领域增量资金需求较大。明年要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并优化投向,加力支持“两重”建设。我们将在年内提前下达明年100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1000亿元“两重”建设项目清单,支持地方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先行开工实施。同时与此相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加快推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三是优化实施投资重大政策。抓紧研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尽快出台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具体改革举措。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积极性,实施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
消费是最终需求,促进消费对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破解制约居民消费最直接、最突出、最迫切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进步人均寿命大大延长,养老需求巨大层次丰富,对长期护理、医疗等需求迅速增长,空巢老人更关注精神情感需求。金李认为,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可以提升未来社会提供的养老商品和服务总量。
养老产业链超长,也提供了无数科技应用场景。养老产业可以拉动养老地产、养老金融、医疗、保健、健康食品、养老文化产业、养老机构投资、住宅小区适老化改造等等。因为人工成本提升,养老产业发展将通过数智化手段来完成,从而为前沿科技提供广泛应用场景,比如机器人技术、人工智能、语音识别、区块链、大数据。
一、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
(一)旅游领域。制定出台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实施方案。及时总结59国外国人海南入境旅游免签政策实施效果,加强出入境安全措施建设,为进一步扩大免签范围创造条件。制定出台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相关规范。逐步放开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范围,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的合作。制定出台邮轮旅游发展规划、游艇旅游发展指导意见。出台实施进一步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的政策措施。推进生态航道建设,研究开发京杭运河具备条件航段的航运旅游功能,促进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理顺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个性化、差异化出行价格机制。鼓励发展租赁式公寓、民宿客栈等旅游短租服务。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文化领域。在文化服务领域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和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制定实施深化电影院线制改革方案,推动“互联网+电影”业务创新,完善规范电影票网络销售及服务相关政策,促进点播影院业务规范发展。拓展数字影音、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等数字文化内容。完善游戏游艺设备分类,严格设备类型与内容准入。总结推广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经验和有效模式。
(三)健康领域。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合理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预留空间。实施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联合审批。制定新型健康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办法。加快推动贫困县县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并推动向乡村延伸。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养老领域。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立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建立健全养老领域公建民营相关规范,着力解决托底保障职能与公建民营不协调问题。编制实施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医养结合,研究出台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指南,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开展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医养结合红利来袭!医院申办养老机构政策再放开!
此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为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通知》对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做了如下要求:
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
1、申请内部设置诊所等实行备案制
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办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2、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两证合一”
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经公示、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申请设立三级医疗机构
养老机构申请设立三级医疗机构的,应当向所在省级或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申办人收到《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属社会办医范畴的,享受扶持政策
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卫生健康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补助,兑现有关政策。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到民政部门进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
1、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
2、社会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依法向其登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章程核准、修改业务范围,并根据修改后的章程在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职能表述。
3、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内部设置养老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内部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依法向其登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在经营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表述。
4、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
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依法向各级编办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
另外,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民政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补助,兑现有关政策。
对于申办人提出申请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即同时提出申请举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需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类型、性质、规模向卫生健康、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
未设立政务服务机构的,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办理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市场准入环境。
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商有关部门制订统一的筹建指导书,为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提供咨询和指导,方便申办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或登记备案手续。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提高信息共享水平,让申办人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近两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剧,关于养老方面的政策逐步放开,养老市场潜力不断被挖掘。今年在医养结合方面,国家继续加大支持力度。
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要求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要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
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放宽准入,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发展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机构,在房租、用水用电价格上给予政策优惠。依托“互联网+”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
可见,无论是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等医疗机构,还是医疗机构内增设养老机构,政策都会给予最大力度的支持,开办流程也更加简化,养老市场进一步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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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时间】:2024年12月15日—21日
【考察地点】:日本
【参会对象】:乡村振兴项目开发方、农业开发、地方龙头企业、文旅集团、文旅平台、地方政府发改委、文旅局、卫健委、民政局、老干部局相关部门;地产、物业、保险金融、养老、大健康、文旅康养、老年大学、旅行社及相关行业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高层管理人员(30人规模)
【主办单位】:北京壹方城幸福科技有限公司
【报名电话】:188 1131 8076 李经理
【考察特色】:实操专家讲解+案例分析+模块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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