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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高温天气,更需要关注那些运输中的“危险品”。今天,小编就带大家盘点一下空运渠道进出口货物中的“隐含危险品”及其申报、鉴定要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nternational CivilAviationOrganization,ICAO) 是联合国负责管理和发展国际民航事务的专门机构。空运危险品是指对人体健康、飞行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害,并在ICAO《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TI)的危险品列表中列明,符合ICAO《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TI)分类的物品或物质。
空运进出口货物中一些常见的“隐含危险品”主要如下:
第1类 含锂电池的货物
包括笔记本电脑、手机、摄像机、无线耳机、对讲机、电动工具、电动平衡车、电动轮椅、助动车等。
第2类 带磁性物质的货物
① 音像器材类:音响、扬声器、耳机、麦克风、对讲机等。
② 材料类:磁钢、磁铁、磁体、永磁体等。
③ 电机类:磨刀机、抛光机、电动工具、伺服马达等。
④ 其他磁性:报警器、指南针、万用表、激光磁头等。
第3类 含气溶胶、氧化性物质的货物
急救箱、便携式氧气浓缩器(POC)或持续正压呼吸机(CPAP)等医疗用品。
第4类 含易燃液体的货物
酒精饮料、化妆品、消毒剂(如醇类消毒剂、碘伏、酒精棉片、酒精消毒棉棒或碘伏消毒棉棒)等。
第5类 含腐蚀性物质的货物
水银气压计、水银温度计等设备、不间断电源、含铅酸蓄电池设备等。
第6类 含感染性物质的货物
医用药品、生物制品或血液制品。
01
空运危险品申报要求
a.锂电池(包括充电宝)以及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电子设备或电子医疗装置运输中应当遵循《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管理的通知》、《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以及中国其他现行有关锂电池航空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b.应详细了解危险品运输相关内容并在货物启运前与货运代理商提前沟通确认,以确保锂电池(包括充电宝)以及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电子设备或电子医疗装置顺利入境及复运出境。
c.危险品托运应遵守ICAO《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TI)、交通运输部《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第42号令)及相关国家和承运人的要求进行运输。
更多相关信息可参考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http://www.caac.gov.cn。
02
空运危险品鉴定要求
① 锂电池鉴定要求
针对锂电池(充电宝)及各类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电子设备或电子医疗装置的鉴定,需要根据不同运输方式提供相应的材料。以空运方式出境时,需办理空运货物运输条件鉴别报告书。申请办理空运货物运输条件鉴别报告书需提供:
a.《空运货物运输条件识别委托书》;
b.产品的相关详细资料(UN38.3测试报告,产品说明、包装说明、1.2米跌落试验报告(如需要),样品照片);
c.产品样品(无法原状退回);
d.委托方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供以上文件及样品。
② 其他危险品鉴定要求
a.提供危险品样品名称、组分及其含量百分比、CAS号(无CAS号的提供分子式和结构式)、气味、化学稳定性、样品均匀性等信息;
b.固体样品送样量50g,不多于500g;液体样品送样量20 mL,不多于500 mL,特殊样品另作规定;
c.极其危险的样品,如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自反应物质,易挥发有腐蚀性、有毒物质且其物理化学性质未知的,如果不能确定其危险特性,则需通过有关测试;
d.气体类样品要提供灌装时的压力和温度,灌装状态以及灌装用包装种类,如果是气雾罐还要提供内装气体名称;
e.对于含磁性材料的货物,采用空运运输方式时,都需要对该货物的包装件进行空运磁性危险性筛查。磁性检测只对货物的包装件进行检测,而不对货物样品进行检测,因此送检时样品应按空运包装的要求包装好后再送检鉴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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