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有上面的结论,还是看看危化品管理目录要求:
1.含酒精消毒液、免洗洗手液出口货物根据酒精含量可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第2828项,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其特点为: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2.根据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提示:6%~24%的乙醇溶液,虽然闪点>35℃且≤60℃,但不具有持续燃烧性,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浓度高于24%的乙醇溶液闪点均≤60℃且具有持续燃烧性,故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含量超过24%的酒精溶液都属于3类危险品,联合国编号UN1170,运输专用名称“乙醇溶液(Ethyl alcohol solution 或 Ethanol solution)”,根据闪点不同,包装类别为II类和III类。
酒精消毒液、酒精免洗洗手液是以乙醇为主要成分的消毒液。70%-75%浓度的酒精能顺利地进入到细菌体内,有效地将细菌体内的蛋白质凝固,从而杀死细菌。适用于一般物体表面消毒,手和皮肤的消毒。
根据税则第六章类注二,零售包装的酒精消毒液归入3808.9400。
75%乙醇(零售包装用于消毒、医用)应归入商品编码:38089400.10
75%乙醇(零售包装用于消毒、兽用)应归入商品编码:38089400.20
75%乙醇(零售包装用于消毒、其他非医用)应归入商品编码:38089400.90
非零售包装的浓度80%及以上的酒精归入2207.1000,非零售包装的浓度80%以下的酒精归入22089090.01。含酒精浓度80%以下非医用、零售消毒液/免洗洗手液主要归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