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支持被拐妇女暴力反击人贩买主不担责?

文摘   2022-03-07 23:07  


1998年9月28日,23岁贵州农家女王启琴被人贩子以6400元卖到浙江省建德市席某。10月9日夜,王杀死席,潜逃,后获刑12年。


2000年,17岁四川女孩夏蓉蓉,被人以招工为名拐卖到内蒙,遭遇多次殴打强奸后,举刀杀死买主两口,后来判决信息不明。


这个三月,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在被拐卖到被解救期间,受害妇女对加害人的所有暴力行为都应当被视为是自卫行为,俗称杀人伤人不担责。


朱委员的建议获得众多网友支持,在公权救济缺失的背景下,如果不暴力反抗,这些被拐卖的女性该如何自救?


难道她的命运就是接受无数次殴打性侵,最后被打成一个精神障碍吗?


如果,法律将被拐卖女性的反抗行动视为自卫,将极大震慑妇女拐卖,减少犯罪。


我想起另外一个案例。


2008年5月,辽宁本溪一房地产公司数名人员闯入村民张剑家中强行拆迁,并殴打其妻,张剑用水果刀刺死一名强拆者。


次年,在王才亮律师和王令律师帮助下,我在凤凰周刊发出《辽宁本溪张剑杀人事件》。后来,张剑处刑三年,缓刑五年,回家了。本溪中院作出张剑杀人有罪但不担责判决,强调一个法治原则:公民有保护自己合法财产不受暴力侵犯的权利。


多年后,我再去本溪采访,张剑约我见面。那是一个薄雾弥漫的清晨,他,母亲,妻子和女儿站在街头远远叫我,整整齐齐。


诚如新浪微博网友@丨流火丨所说,一个是合法财产,一个是自己的生命。如果遭遇不法暴力侵犯,每一个公民都有暴力保护自己的天然权利。




邓飞
未来数年,聚焦乡村振兴。搞大赛,收方案。帮伙伴,助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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