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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欧盟普通法院在一起商标案件的判决(T-181/23)中指出,申请时仅仅知道在先商标存在不足以证明恶意。
涉案欧盟文字商标JUVÉDERM现注册人为Allergan公司,该商标由Allergan公司的前身申请,用于第5类的药品。Dermavita公司以恶意为由提起无效,认为自己在先于黎巴嫩使用过该标记,Allergan公司方面对此知情,但仍申请涉案商标,且没有诚实的商业意图。欧盟知识产权局没有支持无效申请。Dermavita公司继续上诉。
欧盟普通法院审查后认为,“恶意”意味着有不诚实的意图,这一无效理由适用于破坏诚信和竞争秩序的注册。知道在先商标的存在只是判断恶意时会考虑的因素,而不是必然就得出恶意的结论。对于本案涉案标记,法院指出,该商标由 “derm”和“juve”组成,“derm”来自于“dermatology”(皮肤科),“juve”来自于“juvenile”(少年),对涉案商品“通过注射方式使用的,用于保湿和祛皱的药品”有一定的描述性。而且,Dermavita公司只比Allergan公司使用该标志略早一点点。因此,法院认为,Allergan公司使用这些术语并不能证明其对该标志先前使用的实际知晓。两家公司都在黎巴嫩有业务,Dermavita公司曾向Allergan公司及其前身公司发送信件,但未得到回应。法院认为,这些信件是否实际被收到也有待证明。此外,Allergan公司在多个国家注册了该商标,还为打击假冒还开展了一些诉讼活动,这都证明它具有真实的商业用途。综合这些因素,欧盟法院驳回了Dermavita公司上诉,认为涉案商标应予维持。
本文源自《中华商标》2024年第6期“环球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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