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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法国国民议会发布“优化假冒伪劣产品民事处罚草案”,该草案仅包含一条内容,即在《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 716-10条中新增一段,规定:“本条所规定的无合法理由持有使用侵权标志的物品的犯罪行为,除了累犯或有倒数第二段(有组织犯罪等)所规定的情况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95-17至495-25条的规定,公诉机关可在行为人支付200欧元的定额罚款后撤销公诉。定额罚款可根据情况减少至150欧元,或增加至450欧元。”根据《知识产权法典》第L. 716-10条a项,无合法理由持有、进口或出口使用侵权标志的,将被判处三年监禁和30万欧元罚款。
根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行为的公诉因支付轻罪定额罚金而终止时,受害人仍可要求检察官传唤犯罪人到法院出庭,使其作为民事当事人接受审判,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源自《中华商标》2024年第6期“环球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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