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北京法院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服务保障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白皮书》和7个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荣列其中。本案是文化领域涉及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保护的典型案例。法院认定古汉语字典工具图书的经典装潢设计,经过长期、大量的持续使用,可以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对于相关认定标准和裁判规则进行了明确,促进了中华传统文化成果的依法传播。
基本信息
一审案号:
(2019)京0101民初17340号
二审案号:
(2021)京73民终346号
原告:某印书馆公司
被告:中国某出版社、北京某传媒公司、北京某图书公司
案情简介
1979年,某印书馆公司出版了第1版《古汉语常用字字典》。2005年,《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4版)修订出版(以下简称涉案图书)。涉案图书封面、书脊、封底装潢由文字、图案、色彩等多种元素组合而成。中国某出版社、北京某传媒公司共同出版,北京某传媒公司、北京某图书公司共同发行的8个版本《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以下简称涉案侵权图书)的图书封面、书脊、封底的文字、图案、色彩、布局与涉案图书装潢相似。某印书馆公司主张,“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为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涉案图书的封面、书脊、封底为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中国某出版社、北京某传媒公司、北京某图书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和商品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中国某出版社、北京某传媒公司、北京某图书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国某出版社、北京某传媒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某印书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583,876元。一审判决作出后,中国某出版社、北京某传媒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某印书馆公司出版的涉案图书名称不具有显著性与识别性,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某印书馆公司出版的涉案图书装潢以绿色为整体用色背景,集合了多种艺术元素,体现了独特的设计思路与视觉效果,具备一定的显著特征。该图书装潢自2005年7月开始使用,图书销售数量巨大、销售范围广泛,曾荣获多项荣誉,故该图书装潢已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涉案侵权图书装潢在色彩搭配、设计元素种类及布局、整体视觉效果上均与涉案图书极为相近,构成近似装潢,中国某出版社、北京某传媒公司、北京某图书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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