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保双|诉讼策略和风险边界
文摘
社会
2024-04-16 17:10
北京
人人都想成为大律师,法庭上思辨清晰,滔滔不绝,滔滔不绝,满堂喝彩,法槌一敲,律师意见全部采纳。商场上,鲜衣怒马,纵横捭阖,通过法律方案设计四两拨千斤,上千万的合同马上签约。而现实不然,由于近几年经济下行,各行业的朋友纷纷加入了律师队伍,另外国家也放开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提高了很多,所以近几年律师人数指数级上升,导致行业充分饱和、人员专业水平和素质参差不齐。仅作此文,以此自勉!说起吃相难看,让我想起了最近代理的一起案件,我们代理的原告,在北京的某区法院开庭,被告委托的是河北的一名律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的代理律师信口雌黄,完全不按照事实和证据,在对新证据进行质证时,甚至不向自己的委托人核实,故意歪曲事实,甚至还对原告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被法官当庭予以批评。我内心明白,她肯定是初年级律师,这种表现也能理解,但是吃相真是不堪入目。庭后,看被告的执业证号,果真是初年级律师。当然,这里并不是歧视刚执业的律师,而是强调无论执业年限长短,都要按照法律和证据来办案,尽量不要歪曲事实,不要加入主观情绪,要言之有物,不要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人在做,天在看,你的一言一行,都会造就以后的你。可能突然有一天,你会发现你终于成为了你自己讨厌的人。为了当事人的权益,可以分毫必争,但不是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伤敌一千,自损三百。在办理婚姻家事案件时,尽量陈述客观事实和法言法语,不要激起对方的情绪。记得我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经过开庭前的协商,男女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只是需要走一下法庭出具调解书。所以在开庭时,我只说了一句话,仅是配合法庭核实《和解协议》是否真实签署。人家已经离婚了,够伤心的了,律师尽量不要去火上浇油,能少说一句,就少说一句。案子后来圆满完结。律师是法律帮助者,不是神仙,不可能一出马就能药到病除,妙手回春,那是法师,不是律师。有的刑事案件,家属委托后每隔两天就问一次,人什么时候能出来。我在想,开什么玩笑,冻结资金五个亿的大案件,怎么可能刚拘留几天就出来。但是也要耐心地解答,舒缓家属的焦虑情绪,并积极地向办案机关沟通和争取。那你要问了,委托律师有啥用?当然有用,我们接受委托后,要去看守所会见,向嫌疑人了解情况,分析法律规定,并提醒注意事项。还要和办案机关沟通,从对我们有利的角度去沟通和做工作。嫌疑人一旦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就很慌,见到律师,经过律师的法律分析,心里就有底了。另外,司法机关办案需要一个过程,律师辩护当然也需要一个过程。法律案件,非同儿戏!嫌疑人是否有罪?什么时候能被释放?要看具体的案情和证据,律师更多的是提供法律帮助,调动所有的因素,将事情往更有利的方向发展!越来越多的律师过分推崇诉讼策略。而需要注意的是,不要过于强调诉讼策略,模糊了风险边界。网传:“女律师代农民工讨薪被逮捕”,作为律师同行和良知者,我肯定要支持女律师,但是网上却有另一种陈述:“这其实是一起层层分包导致的欠薪纠纷,被欠薪的是下层包工头不是农民工,欠他们钱的是二包工头赵某。两人起诉后赵某被抓,但要不出钱,所以把主意打到了总承包公司的头上。想着以总公司未把钱直接打到农民工账上这一疏忽,因为按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严禁发放给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三人以农民工的名义起诉总公司,并且隐瞒了包工头已经垫付农民工工资的事实。但人家公司也不是冤大头,自己已经付过钱了凭什么再付,直接进行反击,两个下层包工头和他们的律师这才摊上事了。”这种案子,我们不方便做任何评论,咱们局外人看不到证据,不了解实际情况,尽量不要被舆论利用和误导。但是,如果假设按照该反面陈述的话,这就是没有分清诉讼策略和风险边界。在此,我也再次提醒自己,凡事三思而后行,避免马失前蹄。作者简介:蒋保双,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盾律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盾职务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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