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保双|公安也是弱势群体
文摘
社会
2024-04-17 18:54
北京
看到这个标题,可能很多人都不相信。大家的印象中,都是警车呼啸而过,犀利的眼神直视你,让你无处躲藏。在办案时,还能使用强制措施,进行传唤和拘留,甚至有些地方的部分公安人员为了尽快侦破案件,还可以在审讯时,上一些手段,让嫌疑人苦不堪言。一、公安的取保权和移送审查起诉权虚置,将话语权拱手让给检察院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有权决定取保,有权决定不移送审查起诉。但实践中,很多地方公安都不会自行决定,而是将决定权拱手让给检察院。我遇到很多案件,多次向公安办案人员要求取保,要求不移送审查起诉,且事实和法律依据充足。但是公安承办人回复说,这个他们一般不自己决定,一般是报检察院。当我再次陈述了自己的辩护观点并说明要求后。承办人不得不说,我们一般做不了主,要不你找我们大队长或领导。而领导一般不办案,这会导致,侦查阶段的取保权力和不移送审查起诉权完全被空转。那么,公安在侦查期间主要做什么呢?就是负责抓人、提审、查封扣押冻结、现场勘验、委托鉴定。都是脏活累活,没日没夜。二、公安系统的内部机制决定了,一线办案人员更多的是办案权,而不是决定权决定权在哪里呢?在公安系统的法制人员那里,法制人员更加谨慎,可放人可不放人的,要等检察院开口才敢放。除非有局领导的同意。所以公安办案的层级大概分为三级:一线办案人员、法制人员、局领导。这会导致,办案的人没有决定权,有决定权的,不了解案件,导致权力空转。三、刑事立案完全启动了一线办案人员的工作,一线办案人员仅负责执行办案,若完不成侦查工作,会影响考核和晋升、绩效多年前就有一个说法,公安是做菜的,检察院是端菜的,法院是吃菜的。而实践中,公安办案人员确实是做菜的,一旦领导决定了吃什么菜,一线办案人员就要东拼西凑,尽可能将这盘菜做好。检察院是端菜的,这个说法低估了实践中检察院的权力和作用。检察院不仅有法律监督权,还有审查起诉的权利。如果公安做的菜不合格,检察院可以要求退了重做,还可以退两次。而饭店的端菜的服务员,一般不会擅自做退菜的决定吧。所以说,一旦领导报了菜名,无论侦查中是否材料齐全、食材齐全,办案人员都要烹饪出一份菜肴。当然,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能会被退了重做。如果退两次,还不符合审查标准和客人口味,那就是办案不力,你行不行,你不行,我让别人上。能者上,勇者上,或者赶鸭子上架,从而引发了非法取证,甚至刑讯逼供。四、公安系统是一支绝对听党指挥的队伍,服从性和执行性更强一些大案要案,一旦立案,局里或上级已经定好了调子,甚至在省市县三级成立专案组。如果这个案子办不了,或者办不下去,那不是打领导的脸。这会导致实践中,刑事诉讼一旦启动,就很难在侦查阶段叫停。五、在公安提讯嫌疑人时,为了得出有罪供述,不得不使用威胁、引诱、胁迫如果不适当威胁、引诱,那么嫌疑人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吗?谁会去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呢?在司法实践中,一定限度的引诱和威胁,是被默许的。比如陈少文老师曾讲了一个故事,一对夫妻共同受贿的案子,监委将老公抓起来,因为老公以前是领导,关于案情一言不发,总是顾左右而言他,并多次声称自己肯定实事求是,积极配合。这时候办案人员就说了,你讲话很有水平,你只说实事求是还不足以显示诚意,你能把“实事求是”这四个字写出来吗?我们把它挂到墙上,天天看,天天学习。结果老公就写了“实事求是”四个字给了监委。然后,监委就将这四个字给了他老婆,他老婆一看他老婆写的这四个字,就如实交代了。成功地突破了案件审讯。那么这种情况的引诱和欺骗,是在被法律容许的范围内吗?一般人应该都会认为应被允许。所以,引诱欺骗的合法边界,在实践中很难把握。如果过于威胁、引诱和胁迫,又很容易被辩护律师抓住辫子,或者增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最近读了马伯庸的《长安的荔枝》,感触颇深。很多事情一旦上级定了调子,累死累活的都是一线办案人员,他们非法取证、刑讯逼供,难道没有良知吗?当然有。有的人选择顶着压力、昧着良心,不择手段将案子办成。也有人为了坚持良知,不得不离开公安队伍。作者简介:蒋保双,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盾律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盾职务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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