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再次重申保障律师权利,我更期望取消认罪认罚制度和量刑建议权

文摘   其他   2023-03-04 10:16   北京  

作者:蒋保双   中盾律所高级合伙人

电话:18801219095(微信同号)

202332日,最高检、司法部等部门印发十条意见《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会见权等执业权利》,我身边的同事看到后,面露喜色。

而我注意到,《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

然而在实践中,认罪认罚案件,听取律师的意见已经流于形式。认罪认罚和量刑建议,已经成为很多公诉人要挟、谈判的筹码。

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两年,不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两年半。如果是你,你怎么选?

在面临这种抉择的时候,嫌疑人和辩护律师左右为难。

没有经过法庭的审判,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这个基本的法律谚语,已经被遗忘在角落里。

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只有经过开庭、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之后,才会进一步明了。那为什么在审查起诉阶段,就以认罪认罚胁迫嫌疑人呢?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控辩失衡现状,虽然提高了公诉效率,但是长远来看,会影响法律的信仰和权威。

更令人吃惊的是,很多案件,即使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也未必轻。认罪认罚制度完全流于形式。

量刑建议制度,有一个经典的故事比喻:公诉人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这会是一个公平的较量吗?公诉人享有的量刑建议权,是裁判。公诉人提起公诉,是控辩审三方中的控方,是一方运动员。这不就是我们看球赛时,最深恶痛绝的状况吗?

取消认罪认罚制度,取消量刑建议权,与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同等重要!


一名首都律师的办案故事
记载律师路上的酸甜苦辣,积淀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