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从海淀法院办案回去的路上,还未到家,就收到一个合同审核的咨询。到家已经22:00多了,咨询的人说很着急,我当即打开电脑,将发过来的合同捋了一遍,并和咨询的朋友微信通话沟通了近一个小时。
技术开发合同的咨询,这几年越来越多。我简单梳理了几个核心要点,供大家参考:
一、不要给律师发空白的合同、涂抹的合同或者PDF版本去年,我家属的一位好朋友签购房协议,大晚上将一个合同照片发我了,核心内容全部涂抹。大哥,你全涂抹了,让我看什么?我真是哭笑不得!
鉴于朋友关系,第二天一早,我真诚地和他通了个电话,给他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约要点和购房注意事项。
签约主体的资信和履约能力非常重要,是履行合同的基础!
签合同,就像找对象结婚过日子一样。你的未婚夫的品行、信誉、背景、经济实力、发展前景,你是否要了解下?万一你嫁过去,才发现他好吃懒做,而且败家,那不砸手里了?
签合同也是如此,签约对方的信誉、背景、资产实力、履约能力、发展前景,也是非常有必要考量的!
最近我审核了一份顾问单位作为供方的采购合同,签约对方想要为自己设置应收账款账期。经过查询,对签约对方的资产实力和履约能力,我非常质疑,所以我给顾问单位提出建议,对应收账款账期设置要谨慎,要有上限,避免对方违约后,我方无法追偿。
三、技术产品和技术服务的交付的节点、标准要明确、可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签约的目的什么?供方向需方交付技术服务和产品,需方向供方支付价款。如何交付?交付的内容?交付的标准?交付的时间?验收的标准?等等这些,都要明确化,不然容易扯皮。什么时候付款?付款的条件?付款的方式?这些都是双方应该关注的重点!很多甲方的合同,对于合同乙方违约责任的约定,非常苛刻。这是不可取的。合同本着平等公平、自主交易,而不是用优势地位碾压对方,这样在履约的过程中很容易出问题。比如,如果技术开发合同的需方,对交付的义务约定较为严苛,严苛到无法履行,这样容易影响供方的履约质量。要知道,好多受托方为了赶工期,在履约时敷衍了事,造成豆腐渣产品,比比皆是!所以,作为甲方,孰轻孰重,自己掂量!因此,我们要明白,合同签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而不是单纯为了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不顾全大局,紧盯追究违约责任是下下策。有的年轻的法律人,没有注意到这点,利用专业优势和甲方地位将合同条款设置的对对方非常苛刻,这样显得没有格局!当然,我们还是鼓励在签约时,设置明确、必要、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责任,这样对签约双方也是一个保护。另外,作为乙方,当遇到甲方店大欺客,乙方要坚守底线,适当妥协。要分清楚,哪些是不能让步的,哪些是可以协商的。管辖是什么?签约双方发生争议的时候,管辖是去说理的地方。管辖可以约定。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建议约定我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毕竟,如果出现什么争议,在自己所在的一亩三分地,处理起来,更有利于保障司法上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约差旅成本。因为商事仲裁的裁判文书是不对外公开的,所以大部分上市公司或者金融企业选择仲裁委管辖,这样在社会上,他们的负面信息就比较少。这样对乙方就非常不利。比如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投资后迟迟没有收到约定的投资收益。殊不知,可能这家私募管理人已经被商事仲裁了上百次了,在网上就是看不到他的任何仲裁信息。所以,总而言之一句话,优先选择我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有的朋友找我审合同,一上来就发一个十几页甚至几十页的空白合同版本或者是PDF版本。这种情况,律师不好提意见。版本是网上下载的吧?连改都不改,就发给我。至少空白的地方,你要填充一下,因为这涉及到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甚至核心条款。一般这种情况,我都会往外推。谁会愿意做出力不讨好的事情呢?为什么说出力不讨好呢?你自己都不愿意为这份合同付出,不向律师交代清楚签约背景、权利义务、合同目的等要素,如果合同出了问题,大部分人会将责任推给律师。律师又何必呢? 中国大部分人缺乏信仰,中国社会从熟人社会大幅度转向为陌生人社会,所以在商业交易和社会交往中,会使一部分人不爱惜自己的声誉。不像以往,一个承诺,就够了。现在做什么事情,要签好合同,约定清楚,防小人不防君子! 所以,要想在商业交易和社会交往中不被欺骗或吃亏,要签好合同,找好律师,不然吃亏的是你自己!扫码添加微信,领取合同版本或咨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