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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好,各位同学好,今天我们再进行人本主义经济学的科普讲座——就是授予员工无限辞职权,阻碍产业升级。
世界各地在法律上授予员工的辞职权限是不同的,甚至有的地区员工的辞职权也是不同。像印度,各个邦员工的辞职权是不一样的。全球有的管理区域的员工辞职,要支付一定的成本,有的地方员工辞职没有成本或者成本很小。
当然,我说的辞职不是指合同到期自动解锁,是在指合同期提前跑掉。
那你看全世界的一个现象,你就会发现,假定某个地区授予员工无限辞职权,比如印度的某些邦就是这样的现象——员工辞职几乎没有成本,想走就走,合同签了等于白签,企业要辞退员工成本很大。结果就会出现一个什么现象呢?就是这个地方经济就很落后,都是些低端产业。
有人说:为什么会这样呢?道理是这样的:假定我这个地方想发展大飞机、高新技术产业,那培养技术工人是很麻烦的,不培养三年五载甚至七年八年根本没法工作。
如果员工有无限辞职权,比如只需要提前一个月可以告知一声就可以走了,或者是 什么时候说走就可以走,那么这个企业就要担心了——我培养人才搞个3年5年7年8年成本巨大,万一他走了我不是划不来嘛?算了,我不培养人才,我专门挖,我把培养费省出来,把培养费里头拿出1/3或50%到人家那挖,给他加工资,那员工不就来了吗?
那么培养人才的企业加工资一定比不过不培养人才的,那么每个企业都琢磨着不培养人才——去挖别人,那这些人才从何而来?那你就做不了大飞机,做不了高新技术产业。你就只能做做服装、领带这种工人过来以后培训两小时就可以上岗的。
那种要培养工人或者技术人员,要一年两年三年四年都甭干了。
所以很多人喜欢法律授予员工无限辞职权或者接近于无限辞职权,表面看对广大人民有利,实际上倒霉的是广大人民——你产业无法升级,你卖出去的商品价格就一定低,那就赚点血汗钱了,那人均收入怎么升得上去呢?没法升上去。
那么我们人本主义经济学非常强调二元平衡的,所以对于员工的辞职权也是有二元平衡的,要规定在当地中位数工资以下的部分员工可以接近于无限辞职权,想走就走——无非就是普通工人、前台、守门的替代性强的。
平均工资以下或者中位数工资以下的有很大的辞职权,平均工资以上或者中位数工资以上、或者中位数平均工资两倍以上的,法律就要予以限制。双方可以签订合同,你工资拿的高嘛,你就不能无限辞职。辞职也要赔点钱。
当然,我这里界定的辞职是在合同期内,合同期到期我们这里用个词叫“自动结束劳动关系”,不叫辞职。
那么这一点的话,就是一个现象跟本质的问题。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员工辞职权的大小跟产业升级之间的关系。辞职权太大,产业无法升级。
鞠强教授简介
鞠强教授,自筹巨资科研,管理心理学家、心身问题干预专家。
北理本科复旦硕士,早年武汉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河北医科大学附属二医院特聘教授、兼职或客座教授,曾管理咨询扭亏54家企业,学术实战俱行,善投资和自办企业。
专著12本,十一本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一本《社会稳定-领导者管理心理学深层解读》,鞠门学术体系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