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
1号公告明确了此次集采的品种、产品分组、企业资质、医疗机构范围等信息,并明确将延续前序批次集采成熟做法,根据医疗机构报量等情况划分A、B竞价单元。
划分的规则是,供应能力较强、医疗机构累计报量前85%的企业进入A竞价单元,其他企业进入B竞价单元。这一规则通过1号公告在报量前发布,是维护集采公平公正以及逻辑链条的必备步骤。1号公告发布后,联合采购办公室将组织医疗机构结合临床历史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从有意愿供应本辖区的企业中选择产品,填报采购需求量,并汇总采购需求量后按一定比例形成意向采购量。
同时,1号公告要求申报企业维护本次集采范围内的产品信息、企业间关联关系,并填报供应区域及供应中国市场的年最大产能信息,为后续集采规则的制订提供信息基础。
报量结束后,联合采购办公室将根据医疗机构报量、企业产品信息维护情况形成2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中选规则、带量规则等,公布现场开标的时间、场地等关键信息。欢迎社会各界持续关注本次集采后续动态,支持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工作。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点评:
昨天是甘肃牵头的20省市外周耗材采购联盟,前面还有安徽的拟带量采购通知发出,感觉到了年底,有关部门要顶着压力完成年度KPI了,争取在年终评优评先获得一个不错的分数。
随着多个省份和多类产品进入集采,考验企业市场准入和渠道能力的时候到了,每一次集采也是企业拉开身位的好时机。
附: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
为深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全国各省份组成采购联盟,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及积极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开展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由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承担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产品
(一)产品范围
(二)产品类别
(三)材质要求
二、企业资质
三、医疗机构范围
四、采购规则
(一)意向采购量
(二)竞价单元
(四)拟中选规则
(五)分量规则
(六)采购周期
(七)产品新增
(八)其他要求
五、申报企业信息维护
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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