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11月8日合肥、四川、兰州、吉林、黑龙江发布公告

科技   2024-11-08 17:0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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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布采购公告

【四川】发布采购公告

【兰州】中选结果执行

【吉林】申报结果公示

【黑龙江】挂网结果公示

 

合肥

各相关单位:

为稳妥有序推进我市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接续工作,合肥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起草了《合肥市部分医用耗材接续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FHCDC-2024-1)(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反馈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hfsybjzcc@163.com),邮件名称统一标注为“合肥市部分医用耗材接续采购文件反馈意见+产品名称+单位名称”,逾期不予受理。征集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5日17:00。

为便于相关企业了解采购文件有关规则,建立企业答疑QQ群(群号:792745980),该群仅限本次接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企业相关人员加入,每家企业只允许一名代表申请入群,入群时须备注企业名称+职务+实名。入群代表须注意群内秩序,仅限提问或讨论与本次带量采购相关问题。

合肥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四川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驻川渝甘青宁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Q03-W1036(22、23)

三、项目概况:

包号

项目及品种名称

质量技术标准

计量
单位

意向采购量/年

预算金额(元)/年

备注

22

可吸收性特殊理化缝线

1.免打结/单股/带针/3/0#及以上,免打结/单股/带针/4/0#-5/0#;

2.质量标准:符合行业YY 1116-2020标准。

39593

25693914.54

报价时应备注包装规格,即一包XX根;供应商投标产品需满足该包产品的所有质量技术标准

23

可吸收特殊理化缝线

1.含抗菌剂/编织/带针/3/0#及以上,/4/0#-5/0#

2.质量标准:符合行业YY 1116-2020标准。

73118

7856742.972

报价时应备注包装规格,即一包XX根;供应商投标产品需满足该包产品的所有质量技术标准

1.交货时间:按各需求单位订单需求或合同要求交货。

2.交货地点:各需求单位。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项目预算:见“项目概况”;

5.生产供应商入围方式均采用ABC分组法,依据供应商在各需求单位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销量占比,将所有相关供应商分为A组、B组、C组。年销售量占比≥10%为A组,年销售量占比<10%为B组,现有数据未涉及的供应商视其在各需求单位销售量为零,为C组。各组中标供应商数量:A组2-3家,B组1-2家,C组1-2家。供应商分组情况由采购机构在开标当日现场宣布。

组别

销售占比

A组

≥10%

B组

<10%

C组

0

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各自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供应商;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供应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须通过军队采购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1.供应商资格要求。①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厂家),进口医疗器械境外注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进口医疗器械可由医疗器械注册证明确的代理商参加,如相关代理商存在外资独资或控股情形,可由该代理商指定国内唯一经销商参与,并提供相应授权)或者指定供应商法人视同注册人。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得委托不同供应商申报。②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采购协议的产品生产能力,并且配送范围能够覆盖四川、重庆、甘肃、宁夏、青海5省(市、区)。③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印发后,投标供应商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该文件所指的严重、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

2.产品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必须是属于本次采购品种范围内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且在有效期内。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1月08日 至 2024年11月14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50 ,下午 14:30 至 17:5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采购机构):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彩路1号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中①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供应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供应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医疗器械境外注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供应商法人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生产企业存在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情形需提供《委托授权书》(授权经销期须覆盖整个采购周期);③境外医用耗材生产供应商的《委托授权书》(授权经销期须覆盖整个采购周期)。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满足)(进口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证须显示为“国械注进XXXX”;国外品牌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证可显示为“国械注进XXXX”或“国械注准XXXX”)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9:30

(三)投标地点(采购机构):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彩路1号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8日 09:30

(二)开标地点(采购机构):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彩路1号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028-86598675(服务热线值班电话,工作日8:30-11:50,14:30-17:50有人接听);028-86598648(联系人办公电话)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名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见附件2模板)加盖供应商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caigoubaoming@163.com。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第三采购服务站

联系人:曹助理

联系电话:15102841966(有问题可直接发送邮件至caigoubaoming@163.com)

传 真:028-86598698

地 址:四川省 成都市

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彩路1号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夏助理

联系电话:028-86598682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干事

联系电话:028-86598609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黑龙江

各相关医药企业: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启动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函》的要求,11月份医用耗材日常挂网企业申报工作已结束,现将相关企业维护的挂网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2日

公示期间接受相关企业申投诉。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https://ggfw.hljybj.org.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挂网公示】-【2024年11月份耗材日常挂网】,查看公示内容。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发起承诺制申投诉】-【2024年11月份耗材日常挂网】,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2024年11月13日可直接进行交易。

咨询电话:0451-85975635、85975682、18945675851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8日


兰州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级医疗机构、驻甘部队医疗机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配送企业:

根据《甘肃省兰州市市际联盟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S-HCDLCG2024-2)》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甘肃省兰州市市际联盟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甘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已填报意向需求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采购范围。肝素帽、静脉留置针贴膜、一次性使用胰岛素笔用针头、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中选品种。

(三)执行时间。2024年11月15日起执行中选结果,请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以及配送企业于执行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四)采购平台。各单位通过甘肃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ybdzpz.ylbz.gansu.gov.cn/)登录进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

二、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

(一)约定采购量。以各医疗机构在招采子系统确认的协议采购量数据为准。

(二)采购周期。本次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执行日起计算。

三、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

(一)非中选产品价格联动

根据“稳预期”“稳价格”“稳临床”的原则及全面覆盖、统一治理的政策导向,既鼓励竞争、又确保性价比优的产品供应甘肃市场,对同注册证下的非中选产品实行价格联动,接受价格联动的,享受与中选产品相同的回款政策;不接受价格联动的,暂停其挂网交易资格。

1.不属于本次集采目录范围内的产品,仍按原途径挂网采购,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其他省份挂网价与我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两者的低值,所有产品必须网上采购,不得线下采购。

2.未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的企业,不接受其价格联动申请。

3.同一注册证下因材料、功能、构造有明显区别未中选的,有其他省份中选价格的,按不高于本企业在省际联盟或其他省份中选价申报;无其他省份中选价格的,按不高于其他企业同产品中选价申报。以上情况企业须提供其他省份竞价分组文件及中选证明材料。

4.同一注册证下材料、功能、构造相同的,未中选产品联动价格不得高于本省同产品的最高中选价。

5.中选结果公布后新批准上市的,申报价格不高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同类产品最低中选价格和其他省份最低挂网价的可增补为中选产品;申报价格高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同类产品最低中选价,不高于最高中选价,同时又不高于其他省份最低挂网价的,按非中选价格联动挂网。

6.不符合以上情况、无法证明属于以上类别且不接受价格联动的,暂停其挂网资格或不接受其新增挂网申请。

(二)约定采购量落实和货款结算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线上采购政策,严禁线下网外采购、串换产品;应优先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确保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应及时结清企业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使用耗材之日起次月底。各级医保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密切监测辖区内医疗机构履约情况,按期通报约定采购量执行进度。

(三)产品质量监管和配送服务

中选企业是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督促配送企业按照医疗机构需求及时、足量供应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

(四)招采信用监管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有关规定,对采购周期内发生的不诚信行为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分工,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严格履行采购合同约定,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对患者的解释说明和宣传引导。

五、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电话:15214081132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31-2909193、2909280

兰州市医保局:0931-8439712

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


吉林

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业务工作办理流程(2.0版)>的通知》(吉公资发〔2024〕7号),现将2024年11月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申报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2024年11月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列表,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

三、申诉质疑

(一)审核未通过的配送企业,在公示期间可以根据系统内提示的原因对企业信息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二)未在系统内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企业,请在公示期结束前及时上传,公示期结束仍未上传的,按照审核不通过处理。具体承诺书文本详见《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业务工作办理流程(2.0版)>的通知》(吉公资发〔2024〕7号)中的附件7。

(三)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 jlqxdlcg@163.com。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

四、联系电话

0431-81862985,81866951。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8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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