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11月11日福建、上海、辽宁、本溪发布公告

科技   2024-11-11 17:0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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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布采购公告

【上海】中选结果调整

【辽宁】协议签订工作

【本溪】中选结果执行

【福建】产品名单公示

 

上海

各医疗机构、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医保价采函[2024]32号文件相关要求,系统已于2024年11月2日按企业承诺整改价格调整部分耗材中选价格,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需按不高于价格采购。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11月11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辽宁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辽宁省牵头补片类省际联盟集采、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冠脉扩张球囊和吻合器集采、江西省牵头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采和河北省牵头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采的相关要求,硬脑(脊)膜和疝补片等医用耗材集采第一采购年度协议即将到期,现就做好第二年度协议签订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协议期时间

省际联盟硬脑(脊)膜和疝补片、关节骨水泥、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冠脉扩张球囊、圆形吻合器(端端/痔)、一次性活检针、房间隔缺损封堵器、免打结缝合线、一次性使用高压造影注射器及附件、一次性使用温度传感器、一次性使用无菌外周血管内药物涂层球囊、一次性使用血氧饱和度传感器、可吸收血管结扎夹、医用干式胶片等医用耗材第二年度采购协议期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零时至2025年11月19日24时。第二协议期中选供应清单与第一协议期的中选产品供应清单相同。

二、做好协议签订工作

(一)协议量确定:省医保局不再统一组织报量,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企业上一年实际采购量的90%。第一协议期未完成的协议采购量顺延到第二协议期完成。

(二)变更配送关系:省医保局不再集中组织相关中选企业调整配送关系,中选企业如有调整,可通过招采子系统(https://ggfw.ybj.ln.gov.cn/lnzc/hsa-local/web/hallEnter/#/unitLogin),点击“耗材交易结算”模块,选择“配送关系管理”菜单完成操作,相关地市医保部门要及时在网上完成核实、确认。

(三)签订纸质版采购协议:各市医疗保障局要组织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或委托的配送企业,于12月20日17时前,完成纸质版采购协议的签订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医疗保障局要切实做好省际联盟硬脑(脊)膜和疝补片等医用耗材第二年度采购协议签订工作。指导经办机构完成预付金测算、划拨。积极会同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协同推进。

(二)强化落实。各医疗机构要严格体现契约精神,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合理引导患者使用,原则上各医疗机构要将协议采购量按月均衡采购使用,严禁出现为了完成协议采购量采取“一刀切”措施。

(三)确保供应。各相关中选生产、配送企业要加强履约意识和诚信意识,及时、足额保障医疗机构的临床需求。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配送)企业仍需及时足量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


福建

各相关企业:

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保障医疗机构使用需求,促进医用耗材形成合理市场价格,降低医疗机构运营成本,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2〕21号)精神,开展血糖试纸、一体式吸氧管两类医用耗材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现发布《血糖试纸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QSXLC2024-001)及《一体式吸氧管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QSXLC2024-002),敬请密切关注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模块及血糖试纸、一体式吸氧管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网址发布的有关信息。

血糖试纸、一体式吸氧管

全省性联盟集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本溪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福建

各申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规定,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47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18〕16号)、《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闽药采中心〔2024〕12号)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申报情况及提交的挂网申请,现将拟新增共享挂网的医用耗材产品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拟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产品公示查看方式

相关产品详细信息请登录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登录地址:https://open.ybj.fujian.gov.cn:10013/tps-local/#)进行查看。

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共享结果管理”菜单→选择“共享结果挂网公示”→进行查看。

公示时间:11月12日至11月18日。

二、不符合挂网条件产品相关原因查看方式

对于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企业可于招采子系统中查看产品未挂网原因。

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共享结果管理”菜单→选择“未挂网原因查询”→进行查看。

三、申投诉方式

对于本次拟新增挂网的医用耗材有异议的企业,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企业申诉”和“企业投诉”模块提交申投诉。

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申投诉管理”菜单→于“企业申诉”或“企业投诉”模块选择“新增共享挂网”事项进行申诉、投诉。

四、价格存疑澄清方式

本次部分拟新增挂网产品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存疑,请各申报企业于公示期内在招采子系统中查看是否有产品需进行价格存疑澄清,涉及的产品如未完成澄清则不予新增挂网。

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中“价格存疑澄清”菜单→进行澄清。

联系电话:0591-87279375

QQ群:福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咨询群787360440(同一家企业仅支持一名操作人员入群)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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