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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品信息公示
【湖北】挂网目录公示
【湖南】采购数据核实
【上海】中选产品续约
【河南】挂网结果公示
国家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人工耳蜗类和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按照工作安排,现公示人工耳蜗类和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产品信息。
产品信息集中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11月8日。请在医用耗材数据填报系统“部件详情-人工耳蜗部件公示/外周血管支架部件公示”页面查看公示内容。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信息公示工作,确保系统内各产品信息准确。
联系方式:022-24538155
电子邮箱:hclcb@tjmpc.cn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湖北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鄂公采药发〔2022〕4号)和省医保局《关于确认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结果的复函》要求,现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目录(2024年第11期)的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经审核,产品及其企业自主报价符合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申报要求,拟挂网的医用耗材的产品信息及价格信息。公示产品信息按组件编码计、价格信息按CODE编码计。(详见附件1,2)。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1日。
三、申投诉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相关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投诉”提出质疑和申投诉,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完整、真实,上传附件内容清晰。
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如实申报价格,一经核实,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失信评级。
四、其他
(一)已申报并送审但未列入本次公示内容的产品,主要为不符合产品阳光挂网申报要求的产品,包括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有误、包装单位填写有误、报价不符合申报要求等,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对申报材料撤回修正后重新提交。
(二)按照省医保局《关于确认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结果的复函》(2024年9月3日) “对于不自主报价和不签订承诺协议的,不受理其阳光挂网申请,已经受理的,取消其阳光挂网资格”的要求,未申报产品挂网价的不列入公示,请申报企业有符合要求的挂网价后重新申报。前期已挂网但无挂网价的产品,将在完成清理并经省医保局确认后取消挂网。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药械采购处
2024年11月7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湖南
各相关企业:
按照湖南省低值医用耗材市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部署,在创口敷料类历史采购数据标化工作中,部分企业历史采购数据存在漏报、错报等情况。根据工作实际,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查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确认产品在医疗机构有采购记录,但不在《关于邀请创口敷料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企业维护产品目录的通知》中附件1企业名单内或存在产品数据漏报的,需提供产品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体现产品规格型号)并填写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联采办。证明资料未盖章或销售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相关数据经医疗机构核实确认后,予以新增。
二、医疗机构上报的产品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内未曾在市面上销售过的,请填写附件2、3,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联采办,经核实无误后,相关数据予以删除。
以上资料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档(PDF盖章件和excel表格,以“企业名称+附件名称”格式命名)报送至指定邮箱。未递交资料或超出规定时间递交资料的,视为放弃。
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4日17点。
联系邮箱:xtsyyjchsjzx@163.com
湖南省低值医用耗材市际联盟联合采购办公室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4年11月7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上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耗材联采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2-1)》、《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本市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3〕8号)相关规定,为确保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协议期,按照工作流程,现就第二年签约事宜通知如下:
1.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要约,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未完成首年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需在登记系统内上传经分管院领导签字的未完成理由盖章件。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确保协议量的完成。
2.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协议签订各主体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3.中选企业延续上年度配送关系的,无需再次确认配送关系;中选企业新增或变更配送企业的,请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配送关系确认。配送企业需使用所在省份医疗保障部门发放的账号登录平台,如前期已领取平台账号,可使用此账号登录平台,无需重复领取。
4.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集采相关文件执行。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11月7日
河南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医用耗材有10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体外诊断试剂有5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
近期,部分企业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提交了“耗材增补挂网价格”的申请,现将2024年10月企业申报的挂网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1月7日至11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生产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耗材产品增补质疑,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经公示无异议,企业申报的挂网价格信息将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展示。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07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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