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安宜兴”消息:1月2日晚23时许,荆邑警务站接到陶都半岛酒店住户报警,称其在酒店51楼外发现一无人机长时间盘旋停留。民警接到指令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发现一小型无人机在陶都半岛环绕飞行后向城西上空飞去,民警立即关闭警灯、驾车追击。同时,站内其余警力利用高空探头实时监控持续锁定,后该无人机在阳光花苑小区北门一院落内降落。在大致确认降落地点后,民警对该处住户和商家进行了盘查。最后,在东虹路老诚一锅羊蝎子店内将无人机飞手找到,随即民警对其使用的无人机内存卡、遥控器及手机进行检查,发现了多段用无人机拍摄的不雅视频,后民警将嫌疑人依法传唤至城东派出所进行调查。
二、2024年12月9日“齐鲁晚报”消息:近日,在青海东台吉乃尔湖边,一女游客本想在湖边打卡拍照,但却遭遇惊险一幕。当事人袁女士本来在碧水蓝天下,美美地摆造型拍照。远处一个无人机突然直冲过来,直接撞在袁女士脸上,瞬间就有无人机零件散开飞走。袁女士自述,当时男朋友在给自己拍照,突然就有无人机撞过来,因为有帽子和眼镜,无人机是撞到脸上后掉下来。无人机还是刮到了袁女士的锁骨位置,伤口见血。
据大象新闻,袁女士联系到了无人机公司,找到了放飞的人。袁女士说,因为这个事件,自己到现在对无人机的声音还有点害怕。
三、2024年8月12日“新会区人民医院”消息:近日,一名29岁的小伙陈某不幸被无人机的高速旋转螺旋桨割断右颈部大血管,导致血流不止,陷入休克昏迷,情况万分危急,被紧急送往我院创伤中心。经过我院多学科团队的紧急抢救和精心治疗,小陈终于转危为安。
小陈颈部伤口长约8cm,胸锁乳突肌全层断裂,右颈内静脉全层断裂并活动性出血
四、2023年6月28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正式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首部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行政法规,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无人机伤人事件为我们敲响了沉重的警钟,安全无小事,关乎你我他。每一位无人机使用者都肩负着重大责任,务必严格遵守飞行规范,从飞行前的精心准备,到飞行中的谨慎操作,再到飞行后的细致保养,每一个环节都不容马虎。而作为普通民众,我们也要时刻保持警惕,留意头顶的天空,一旦发现无人机违规飞行,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让我们携手共进,用规范与监督为无人机编织一张安全网,让这些 “会飞的精灵” 在法治与责任的轨道上自由翱翔,为我们的生活增添绚丽色彩,而非带来伤痛与恐惧,共同守护那片属于大家的湛蓝天空,畅享安全、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