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为已有基金延期
2024年6月7日,张江高科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参与出资的浦东科创母基金合伙协议经LP协商后拟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最主要的变动为:基金存续期限:由“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为【十】年”修订为“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为【十二】年”;基金投资期:由“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五】年内为投资期”修订为“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七】年内为投资期”。
2022年7月,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件,将原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更名为中山市高质量发展母基金,并延长存续期至更名之日起15年,即到2037年,并且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延期。
为新设基金制订更长的存续期
2023年底,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式成立,存续期长达17年,基金在投资退出后可向被投企业让利60%。
2023年11月,深圳市成立20亿元科技创新种子基金,一大特色就是延长存续期,种子基金存续期延长为15年,更加符合极早期创新企业的发展规律,体现了深圳培育早期创新企业的决心。
2024年9月26日,珠海新质生产力基金公开亮相,采用“母基金+直投”的策略,基金期限长达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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