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惹麻烦 善意调解化心结

政务   2024-08-29 14:03   吉林  

家住长春市九台区的周某、王某、张某原本是和睦的邻居,今年7月,邻里间的平静被打破了,事情还得从周某的一次好心帮忙说起……




案情回顾

周某与王某、张某系邻居关系。王某、张某打算去集市购买商品,便请求周某驾车送二人前往,周某本想拒绝,但考虑到雨天路滑,出于好意同意了二人的请求。不料途中将行人刘某撞伤,周某赔偿刘某医疗费共计4万元。

事故发生后,周某认为自己是好心帮助王某、张某,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此次交通事故也并非故意为之,不应由自己一人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周某诉至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张某承担部分赔偿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朴景梅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王某、张某表示已咨询过“懂法”的人,车是周某开的,人是周某撞的,与己方没有任何关系,拒绝赔偿。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且争议较大,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纷,法官决定会同村委会调解员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背靠背”调解。法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向原告释明在驾驶车辆时需要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避免事故发生。同时劝导被告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远亲不如近邻,要充分考虑周某善意助人的好心和履行能力,不能让好人寒心。最终,王某、张某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赔偿款并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

下一步,九台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具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文稿 | 孙博文

编辑 | 郑钧元

审核 | 李凤锐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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