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原副市长获刑11年!

楼市   2024-11-01 18:01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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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高院
南通原副市长陈旭获刑11年!

2024年10月30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旭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扣押在办案机关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陈旭利用担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通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提拔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822万元。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陈旭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少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陈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公开信息显示:

陈旭,男,1965年02月生,汉族,江苏射阳人,江苏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8年0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07月参加工作。曾任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

人物履历:

1985年07月起,历任盐城市公安局办公室办事员、科员,江苏省公安厅办公室研究科科员、副科长,江苏省公安厅办公室调研室副主任,江苏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2004年02月,任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正处级);

2004年04月,任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处长;

2011年08月,任江苏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总队长;

2014年11月,任江苏省公安厅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总队(地铁公交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

2015年03月,任南通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6年05月,任南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9年11月,任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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