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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论证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对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并公开征集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专家库分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类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论证类。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类专业类型有房屋建筑工程(土建)、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等专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论证类专业类型包括基坑支护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等专业。
各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检测及相关企业、高校、行业协会等单位中,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管理、咨询研究等工作,并具备参加本市组织的专家活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心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事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
2.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能够独立、认真、公正、廉洁的履行职责,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职业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3.熟悉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等。
4.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长期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管理、检测或研究工作的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
6.本人自愿,所在单位同意且能胜任现场检查,技术研究、评审、咨询和服务等工作。
(二)专业条件
1.质量安全管理类专家
(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没有被刑事问责、近5年内没有被行政处罚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人员。
(2)具有主导完成3项以上本专业大、中型工程的经历;
(3)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并具备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至少2项工程(至少有1项为二类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承担过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完整工作经历;近5年内承担的项目荣获过省级及其以上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至少3项工程(至少有2项以上二类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有承担过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完整工作经历;近5年内承担的项目荣获过省级及其以上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至少2项工程(至少有1项为二类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承担项目安全主管,近5年内承担的项目荣获过省级及其以上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具备起重机械检验师任职资格、并在注册有效期内,或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依法注册5年以上的起重机械检验员;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登高作业要求;
近3年参加过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有关课题研究、专家授课等工作的,入选市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类专家库的,均可优先推荐。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论证类专家
(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没有被刑事问责、近5年内没有被行政处罚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人员;
(2)具有主导完成3项以上本专业大、中型工程的经历;
(3)近三年内参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不少于5次,且论证的危大工程为未列入县(区)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
(4)个人经历中担任的建设工程项目,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5)个人申报的擅长专项,须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岩土、结构、设备等)。
(一)质量安全类专家
1.参与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地方标准的论证和制定;
2.参与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督查、鉴定、评价;
3.参与建筑施工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参与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5.参与建筑行业安全教育培训;
6.参与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考察、调研;
7.参与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论证类专家
1.按照市级危大工程论证专家库管理有关规定,以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参加论证活动;
2.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独立论证,提出专家论证咨询意见;
3.到施工现场勘察、咨询、查阅工程项目相关资料,听取编制单位对相关内容的介绍;
4.参与专项施工方案论证、验收及相关活动,按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或中途退出论证会,不得以专家身份跨专业参加论证会,不得在未填写论证意见的空白论证报告和文件上签字确认专项施工方案通过;
5.协助相关单位或机构开展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工程抢险及事故原因分析;
6.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参与项目论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经相关政府部门同意,不得泄露项目论证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
7.专家库建立后,我局将根据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专家遴选组长,同时出台危大工程论证专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危大工程论证专家库抽选、论证及其他相关职责。
(一)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申报人对照有关要求,将以下资料于2024年10月31日前报送到我局质安处;
1.《宿迁市建设系统质量安全专家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
2.《宿迁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证书复印件);
4.职称证明(证书复印件);
5.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业绩证明(复印件)。
提供资料时,3、4、5、6项需同时提供原件核验;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印鉴)留存备查。
申报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票否决且5年内不得申报入库。
(二)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对申报人员组织审查、公示、公布入库专家名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论证类专家库成立后,同步下发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专家任期为5年,专家可根据自身工作业绩及专业特长合理选择申报的专业。
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推荐主要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择优选出符合条件人员,统一申报。个人自荐由个人根据自身业务专业能力自行报名。
材料报送地址;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处(宿迁市建设大厦1010室),咨询及联系电话:0527-84387383。
附件:1.宿迁市建设系统质量安全专家资格申报表
2.宿迁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资格申报表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3日